富裕縣醫療保障局

富裕縣醫療保障局

富裕縣醫療保障局是富裕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富裕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裕縣醫療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執行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統籌區域內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統籌區域內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指導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保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縣醫保局不設內設機構,設定若干個綜合崗位。
(一)人秘崗位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字綜合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業務崗位。業務崗包括:待遇保障崗、醫藥服務管理崗、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崗、基金監管崗。
待遇保障崗。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醫藥服務管理崗。擬訂、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擬訂統籌區域內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崗。擬訂、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基金監管崗。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披露制度與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統籌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的預算編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縣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