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環保[002479]

富春環保[002479]是一支股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春環保[002479]
  • 股票代碼:002479
要點一:所屬板塊 節能環保板塊,股權激勵板塊,預盈預增板塊,中證500板塊,環保工程板塊,美麗中國板塊,浙江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火力發電、垃圾發電(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蒸汽、熱水生產;熱電技術諮詢;精密冷軋薄板製造、銷售;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要點三:垃圾發電,熱電聯產運營商 公司通過垃圾發電和燃煤發電實現熱電聯產,主要產品為電和蒸汽,其中電力產品根據與杭州市電力局併網協定全部併入華東電網供應終端電力用戶,蒸汽產品則用於富春江江南造紙工業區內造紙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烘乾使用。公司共有5台130t/h燃煤循環流化床鍋爐,2台75t/h循環流化床垃圾焚燒爐,配2台24.5兆瓦抽凝發電機組,2台12兆瓦和1台15兆瓦背壓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88兆瓦,供熱能力平均達到415t/h,日處理垃圾800噸,是杭州地區最大的環保公用型垃圾發電及熱電聯產企業。
要點四:定向增發-募12.6億補充流動資金 2014年9月29日發布定增預案,公司擬向控股股東通信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非公開發行16833.02萬股,發行價格為7.52元/股,募集資金總額12.66億元,擬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公司表示,為了增強公司盈利能力,滿足公司未來經營擴張需要,做大做強固廢處理和節能產業,公司目前自有資金無法滿足上述發展規劃,需要進行外部籌資。因此公司擬藉助資本市場力量,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增加公司的流動性;同時引入長期投資者,提升公司價值和行業地位。
要點五:擴大產能 公司以募集資金39483萬元投資“污泥焚燒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項目,項目設計建設規模為日處理造紙污泥2035噸(含水80%),造紙廢渣275噸,新增供熱能力215t/h,發電裝機容量35兆瓦,建成投產後,將使公司滿足資源綜合利用機組條件的鍋爐由2台增加到4台,占公司鍋爐總數量的比例由29%提高到50%,資源綜合利用機組鍋爐蒸發量由150t/h增加到442t/h,占公司鍋爐總蒸發量的比例由19%提高到46%,按照年利用小時數6000預計,預計年均新增銷售收入33601萬元,新增稅前利潤7562萬元。(截至2010年末,累計投入金額15835.78萬元)
要點六:區位優勢促機組高負荷運轉 公司地處“中國白板紙基地”浙江富陽,主要承擔富春江江南造紙工業區的供熱和垃圾發電業務。富陽造紙企業主要集中於富春江江南片三大造紙工業區,總面積32平方公里。富陽市政府將引導和鼓勵工業園區外造紙企業不斷向園區集聚,隨著園區規模的不斷擴大,園區內企業的不斷增多,公司未來的供熱需求也將不斷增加,三大造紙園區外的造紙企業將逐步直至完全向造紙園區內集聚。按《富陽市江南片造紙企業集中供熱熱力規劃》預測該區域熱負荷年均增長6%計,到2010年公司供熱負荷將達665t/h,而公司現平均供熱能力只有415t/h,遠不能滿足區域內造紙企業的熱負荷需求,地處負荷中心的優勢使得公司機組近年始終保持近8000利用小時的高負荷運轉。
要點七:循環經濟優勢 造紙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紙渣和造紙污泥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但這些廢棄物里含有大量的有機纖維成分,具有一定的熱量,將其適當處理後進行焚燒處理,一方面可最大限度的對該部分廢棄物實現“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另一方面,通過綜合回收利用其焚燒過程中所釋放出來的熱量,並將所回收的熱量用於發電及供應造紙企業生產用熱需要,從而實現對該部分廢棄物的“資源化,減量化,再利用,無害化”目的,真正實現循環經濟發展目標。公司現已建成運營垃圾焚燒爐2台,日焚燒處理垃圾800噸,通過回收垃圾焚燒所釋放出的熱量發電實現年節約標煤約5萬噸,實現了可觀的循環經濟效益。
要點八:垃圾發電受助政策扶持 公司2號機組為垃圾焚燒發電機組,其享有較多的政策扶持。作為資源綜合利用機組,2號機組現上網電價為0.575元/kwh(含稅),明顯高於公司普通熱電機組約0.54元/kwh和浙江省火電標桿0.457元/kwh水平,對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實現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公司焚燒處理的大部分垃圾按照55元/噸收取補助。
要點九:收購新港熱電股權 2013年1月,公司與新港熱電自然人股東胡士超、胡九如、朱建峰、張雲飛以及西安航天新能源產業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契約》。公司決定以自有資金26,600萬元人民幣收購常州市新港熱電有限公司70%的股權。新港熱電成立於2000年10月25日,註冊資本為6,119.3023萬元人民幣。一般經營項目為蒸汽生產供應;灰渣、五金、交電、建築材料、儀器儀表、公路運輸設備及配件的銷售。截至2012年10月31日,資產總額為402,340,166.02元人民幣,負債合計222,399,337.89元人民幣,所有者權益合計179,940,828.13元人民幣,2012年1-10月營業收入為240,634,206.08元人民幣,營業利潤為24,898,624.22元人民幣,淨利潤為18,111,011.31元人民幣。公司收購新港熱電70%股權後,通過合併財務報表,利潤將實現大幅增長,同時盈利水平也將進一步提高。公司依託資本市場,有針對性地進行行業內併購,在原有垃圾(污泥)處置發電和熱電聯產的基礎上通過橫向擴張,向外推廣和複製這一綠色、節能、成功的循環經濟模式,有效擴大公司的發展空間,增強公司在行業內影響力。
要點十:“煤熱聯動”保障盈利能力 據《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05】2200號)及《富陽市供熱價格管理辦法》檔案規定,富陽市發改局根據當地煤炭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每月核定並公布供熱蒸汽銷售價格,其基本原則是煤價每增減10元/噸,熱價相應增減2.1元/蒸噸。該聯動機制基本可以覆蓋公司燃料成本變動對利潤的影響,從而保證其盈利能力的相對穩定。
要點十一:收購股權-東港熱電 2011年1月,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經營業績,在充分考慮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成投運後未來業務規模的可擴展性基礎上,公司擬使用超募資金人民幣27,285萬元用於收購東港熱電51%股權。本次收購完成之後,東港熱電將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東港熱電的經營範圍為火力發電、熱力生產和供應(憑資質經營);粉煤灰生產、加工和銷售。
要點十二:收購股權-常州康麗製藥 2012年2月,公司為增強在抗病毒領域原料藥研發、生產上的整體實力,公司擬用人民幣3億元收購常州康麗製藥有限公司100%股權,(最終價格以經國資評估備案的企業評估價值為基礎)。本次收購完成之後,康麗製藥作為上海醫藥在華東地區的特色原料藥研發和生產基地之一,將成為在建的上海星火原料藥基地的重要補充。
要點十三:謀求對外擴張,複製富陽成功模式 隨著富陽市造紙工業園區內供熱需求的不斷增長,公司正積極加快熱源和熱網管道的建設。下一步公司將充分套用自身掌握的成熟的垃圾(含污泥處置)處理及熱電聯產項目運作經驗及技術,在富陽周邊及浙江省內外經濟活躍,熱需求集中的地方,通過合資,獨資新建或收購等方式向外推廣及複製這一綠色,節能,循環經濟模式。
要點十四:受讓小額貸款公司股權 2013年1月,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受讓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富陽市永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30%的股權,受讓價格為28,099.8萬元人民幣。小額貸款公司成立於2009年9月23日,註冊資本為60,000萬元人民幣。許可經營項目為在富陽市範圍內依法辦理各項小額貸款、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等諮詢業務及其他經批准的業務。截至2012年12月31日,總資產為949,033,029.72元人民幣,淨資產為685,144,064.96元人民幣,2012年度營業收入為115,417,177.23元人民幣,淨利潤為75,970,258.61元人民幣。此次交易價格合理,風險較少,能提高公司的綜合價值,有利於企業發展;此次交易將使用自有資金,會使公司現金流產生一定的淨流出,但不會對公司正常的運營資金產生明顯的影響。
要點十五:限制性股票激勵(2012年11月修訂) 2012年11月,公司擬授予激勵對象不超過600萬股限制性股票,占該激勵計畫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42,800的1.4%。該激勵計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6.82元/股。該激勵計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為:以2011年度淨利潤為基數,2012-2014年度公司淨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20%、40%、60%;2012-2014年度公司淨資產收益率分別不低於11%、11.5%、12%;解鎖日上一年度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該激勵計畫涉及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董事會認為需要進行激勵的中層管理人員、公司核心技術及業務人員,總計105人。
要點十六: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8月,公司制訂未來三年(2012-2014)股東回報規劃。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當期的盈利規模、現金流狀況、發展階段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年度或中期分紅。公司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的基礎上,結合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考慮,公司連續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5%。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畫提出預案。在保證足額現金分紅及公司股本規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發放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要點十七:自願鎖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東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孫慶炎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股東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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