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科配是宋代向四等以上民戶徵調、絹、米的雜稅。較隋、唐的戶調為重,有擬富戶特捐。《宋史·食貨志》載: “調絹、紬、絲、綿以供軍需。”“以息邊民飛挽之勞。”宋代富戶科配名目不一,其中以和買、均糴為主,和買根據戶等確定,民戶四等以上有科配,五等戶可免科配。
南宋時,和買不再給錢,而且按應輸布帛,高估價值,責令折錢交納。又因五等戶與四等戶資產相差無幾,但可免科配,勢家豪民因此設法降低戶等,規避科配。均糴亦以民戶資產總額為標準,“均糴法嚴,然已糴而不償其直,或不度州縣之力,敷數過多,有一戶而糴數百石者” 。(《宋史》十三。)成為富戶科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