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產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富國產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富國產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富國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富國產業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富國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2.78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00058
  • 成立日期:20111205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的基礎上,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可分離債券和回購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的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僅可持有因可轉債、可交換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對產業債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固定收益類資產的80%,產業債包括公司債、企業債(不含城投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和可分離債,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20%,其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動態的整體資產配置和類屬資產配置。在認真研判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和金融市場運行趨勢的基礎上,根據整體資產配置策略動態調整大類金融資產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債券市場環境及市場流動性的基礎上,根據類屬資產配置策略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最佳化配置和調整。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狀況、市場利率走勢、市場資金供求情況,以及證券市場走勢、信用風險情況、風險預算和有關法律法規等因素的綜合分析,在整體資產之間進行動態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和相應的風險水平。
(2)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在整體資產配置策略的指導下,根據不同類屬資產的風險來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附加選擇權價值、類屬資產收益差異、市場偏好以及流動性等因素,採取積極投資策略,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數。
(3)明細資產配置策略
在明細資產配置上,首先根據明細資產的剩餘期限、資產信用等級、流動性指標決定是否納入組合;其次,根據個別債券的收益率與剩餘期限的配比,對照基金的收益要求決定是否納入組合;最後,根據個別債券的流動性指標決定投資總量。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債券的投資中主要基於對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巨觀經濟的動態跟蹤,採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動性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信用風險控制、跨市場套利和相對價值判斷等管理手段,對債券市場、債券收益率曲線以及各種債券價格的變化進行預測,相機而動、積極調整。
(1)久期控制是根據對巨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的控制整體資產風險。
(2)期限結構配置是在確定組合久期後,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特徵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採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3)信用風險控制是管理人充分利用現有行業與公司研究力量,根據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等情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以此作為品種選擇的基本依據。信用產品投資是本基金的重要特點之一。
本基金所指的產業債均為信用產品,包括公司債、企業債(不含城投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和可分離債。
本基金認為,信用債市場運行的中樞既取決基準利率的變動,也取決於發行人的整體信用狀況。監管層的相關政策指導、信用債投資群體的投資理念及其行為等變化決定了信用債收益率的變動區間,整個市場資金面的鬆緊程度以及信用債的供求情況等左右市場的短期波動。
基金管理人將自上而下通過對巨觀經濟形勢、基準利率走勢、資金面狀況、行業以及個券信用狀況的研判,積極主動發掘收益充分覆蓋風險,甚至在覆蓋之餘還存在超額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通過行業及個券信用等級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資信用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以求得投資組合贏利性、安全性的中長期有效結合。
同一信用產品在不同市場狀態下往往會有不同的表現,針對不同的表現,管理人將採取不同的操作方式:如果信用債一二級市場利差高於管理人判斷的正常區間,管理人將在該信用債上市時就尋找適當的時機賣出實現利潤;如果一二級市場利差處於基金管理人判斷的正常區間,基金管理人將持券一段時間再行賣出,獲取該段時間裡的騎乘收益和持有期間的票息收益。本基金信用債投資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騎乘和票息收益為主,這種以時間換空間的操作方式決定了本基金管理人在具體操作上必須在獲取收益和防範信用風險之間取得平衡。
(4)跨市場套利根據不同債券市場間的運行規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債券債組合,提高投資收益,實現跨市場套利。
(5)相對價值判斷是根據對同類債券的相對價值判斷,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債券,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債券。
3、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於一般的企業(公司)債券,其投資人具有在一定條件下轉股和回售的權利,因此其理論價值應當等於作為普通債券的基礎價值加上可轉換公司債內含期權價值,是一種既具有債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債券產品。
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可轉換債券的申購。在二級市場上,本基金將關注債性較強的可轉債品種,迴避股性較強的可轉債品種,且僅投資於到期收益率或回售收益率高於2%的可轉債品種。
4、回購套利策略
回購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產品投資和回購交易結合起來,基金管理人根據信用產品的特徵,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過回購融資來博取超額收益,或者通過回購的不斷滾動來套取信用債收益率和資金成本的利差。
5、投資決策與交易機制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確定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組合基準久期、回購的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資決策。
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投資範圍內制定並實施具體的投資策略,向集中交易室下達投資指令。
集中交易室設立債券交易員,負責執行投資指令,就指令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及市場面的變化對指令執行的影響等問題及時向基金經理反饋,並可提出基於市場面的具體建議。集中交易室同時負責各項投資限制的監控以及本基金資產與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間的公平交易控制。
6、投資程式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決定基金投資的重大決策。基金經理在授權範圍內,制定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並執行。集中交易室負責執行投資指令。
(1)基金經理根據市場的趨勢、運行的格局和特點,並結合本基金契約、投資風格擬定投資策略報告。
(2)投資策略報告提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決定基金的投資比例、大類資產分布比例、組合基準久期、回購比例等重要事項。
(3)基金經理根據批准後的投資策略確定最終的資產分布比例、組合基準久期和個券投資分布方式等。
(4)對已投資品種進行跟蹤,對投資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季度收益分配次數最少一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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