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最佳化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最佳化增強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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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國最佳化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富國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富國最佳化增強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富國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58.2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00037
  • 成立日期:20090610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資產流動性以及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為持有人提供較高的當期收益以及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對於債券的投資,本基金將投資於企業主體債券(包括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可交換債券、金融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券等以企業為發債主體的固定收益品種),以及國家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以及回購等高流動性固定收益品種。
在滿足債券投資比例要求的基礎上,本基金可以投資於非債券類金融工具,包括一級市場的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倉股票所派發或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二級市場股票和權證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債券類品種,用以強化本基金的獲利能力,提高預期收益水平。

投資策略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動態的整體資產配置和類屬資產配置。本基金在債券投資過程中突出主動性的投資管理,在對巨觀經濟以及債券市場中長期發展趨勢進行客觀判斷的基礎上,通過合理配置收益率相對較高的企業債、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以及風險收益特徵優異的可轉換債、可分離債券、可交換債券等債券品種,加以對國家債券、金融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以及回購等高流動性品種的投資,靈活運用組合久期調整、收益率曲線調整、信用利差和相對價值等策略,在保證基金流動性的前提下,積極把握固定收益證券市場中投資機會,獲取各類債券的超額投資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契約約定的範圍內實施穩健的整體資產配置,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狀況、市場利率走勢、市場資金供求情況,以及證券市場走勢、信用風險情況、風險預算和有關法律法規等因素的綜合分析,預測各類資產在長、中、短期收益率的變化情況,進而在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以及貨幣資產之間進行動態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和相應的風險水平。
(2)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不同類型的債券在收益率、流動性和信用風險上存在差異,有必要將債券資產配置於不同類型的債券品種以及在不同市場上進行配置,以尋求收益性、流動性和信用風險補償間的最佳平衡點。在整體資產配置策略的指導下,本基金根據資產的風險來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稅務處理以及市場流動性等因素,將市場區隔為普通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短期融資券等)、附權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各類附權債券等)、資產證券化產品、金融創新(各類金融衍生工具等)四個子市場,採取積極投資策略,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數。
(3)明細資產配置策略
在明細資產配置上,首先根據明細資產的剩餘期限、資產信用等級、流動性指標決定是否納入組合;其次,根據個別債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與剩餘期限的配比,對照基金的收益要求決定是否納入組合;最後,根據個別債券的流動性指標(發行總量、流通量、上市時間),決定投資總量。
2、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策略
(1)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債券的投資中主要基於對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巨觀經濟的動態跟蹤,採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動性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信用風險控制、跨市場套利和相對價值判斷等管理手段,對債券市場、債券收益率曲線以及各種債券價格的變化進行預測,相機而動、積極調整。
①久期控制是根據對巨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的控制整體資產風險。
②期限結構配置是在確定組合久期後,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特徵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採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③信用風險控制是管理人充分利用現有行業與公司研究力量,根據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等情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以此作為品種選擇的基本依據。
④跨市場套利根據不同債券市場間的運行規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債券債組合,提高投資收益,實現跨市場套利。
⑤相對價值判斷是根據對同類債券的相對價值判斷,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債券,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債券。
(2)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附權債券指對債券發行體授予某種期權,或者賦予債券投資者某種期權,從而使債券發行體或投資者有了某種靈活的選擇餘地,從而增強該種金融工具對不同發行體融資的靈活性,也增強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當前附權債券的主要種類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等。
①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於一般的企業(公司)債券,其投資人具有在一定條件下轉股和回售的權利,因此其理論價值應當等於作為普通債券的基礎價值加上可轉換公司債內含期權價值,是一種既具有債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債券產品,具有抵禦價格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
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大的優點在於,可以用較小的本金損失,博取股票上漲時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在風險和收益上的非對稱性分布,買入低轉換溢價率的債券,並持有的投資策略,只要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內,發行轉債的公司股票價格上升,則投資就可以獲得超額收益。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按照協定價格轉換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套利機會。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轉換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過程中,會密切關注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互動關係,恰當的選擇時機進行套利。
②其它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利用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利率模型,計算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的期權調整利差(OAS),作為此類債券投資估值的主要依據。
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產品,該種產品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可在上市後分別交易,即發行時是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後則自動拆分成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本基金因認購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獲得的認股權證自可交易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後分離出的公司債券的投資按照普通債券投資策略進行管理。
(3)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策略
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化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分離組合,進而轉換成可以出售、流通,並帶有固定收入的證券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風險等進行分析,採取包括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策略、預期利率波動率策略等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投資於資產證券化產品。
(4)回購套利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發現債券市場明顯投資機會的情況下,或債券市場存在套利機會時,通過回購等融資融券手段,套用適量的槓桿獲取超額收益。
3、股票投資策略
(1)一級市場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研究首次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挖掘公司的內在價值,根據當時股票市場整體投資環境及定價水平,發行折價水平及一、二級市場間資金供求關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新股認購策略。對通過新股申購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實際的投資價值確定持有或賣出。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當本基金管理人判斷市場出現明顯的趨勢性投資機會時,本基金可以直接參與股票二級市場投資,努力獲取超額收益。在二級市場投資過程中,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投資策略,借鑑外方股東加拿大蒙特婁銀行金融集團(BMO?Financial Group)的投資管理經驗及技能,結合國內市場的特徵,利用數量化投資技術與基本面研究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以下三類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①現金流充沛、行業競爭優勢明顯、具有良好的現金分紅紀錄或現金分紅潛力的優質上市公司;
②投資價值明顯被市場低估的上市公司;
③未來盈利水平具有明顯增長潛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4、權證投資策略
在確保與基金投資目標一致以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適度進行謹慎的權證投資。基金對權證投資的目標首先是控制並降低組合風險,其次是令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的權證投資策略包括:
(1)採用市場認可的多種期權定價模型並根據研究人員對公司基本面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合理的對權證的定價;
(2)對標的股票進行價值判斷,結合權證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決策權證的買入、持有或沽出操作;
(3)本基金權證投資策略包括但不限於槓桿交易策略、看跌保護組合策略、獲利保護策略、買入跨式投資策略等。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投資人所持有的、實施收益分配的基金份額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25%,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對A類、B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紅利發放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持有A類和B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前端申購費或後端申購費。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同一基金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註冊登記機構將以其處理的最後一次分紅方式為準;
7.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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