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天豐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富國天豐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富國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富國天豐強化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富國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19.98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010
  • 成立日期:20081024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投資目標是在追求本金長期安全的基礎上,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較高的當期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和回購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動態的整體資產配置和類屬資產配置。一方面根據整體資產配置要求通過積極的投資策略主動尋找風險中蘊藏的投資機會,發掘價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動性要求的合適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通過風險預算管理、平均剩餘期限控制和個券信用等級限定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從而在一定的風險限制範圍內達到風險收益最佳配比。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債券的投資中主要基於對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巨觀經濟的動態跟蹤,採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動性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信用風險控制、跨市場套利和相對價值判斷等管理手段,對債券市場、債券收益率曲線以及各種債券價格的變化進行預測,相機而動、積極調整。
3、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附權債券指對債券發行體授予某種期權,或者賦予債券投資者某種期權,從而使債券發行體或投資者有了某種靈活的選擇餘地,從而增強該種金融工具對不同發行體融資的靈活性,也增強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當前附權債券的主要種類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等。
4、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策略
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化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分離組合,進而轉換成可以出售、流通,並帶有固定收入的證券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風險等進行分析,採取包括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策略、預期利率波動率策略等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投資於資產證券化產品。
5、新股申購策略
為保證新股發行成功,新股發行一級市場價格通常相對二級市場價格存在一定的折價。在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歷程中,參與新股申購是一種風險低、收益穩定的投資行為,為投資人帶來較高的投資回報。本基金根據新股發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對認購中籤率和新股上市後表現的預期,謹慎參與新股申購,獲取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價差收益,申購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後3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
主動性投資策略的制定與貫徹的過程,也是管理人對於風險進行動態評估與管理的過程。對風險定價失效機會的把握充分體現了主動性投資策略的特點。在系統化的風險控制體系下,通過對管理指標的設定與監控,管理人不但可以有效控制整體資產的風險水平,而且可以在尋求風險結構最佳化的過程中不斷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收益分配原則

1、封閉期間,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該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4、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7、基金契約生效滿6個月後,若基金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後每10份基金份額可分配收益金額高於0.05元(含),則基金須在10個工作日之內進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
8、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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