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爾定律:責任人不明確的時候,其實沒有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密爾定律
- 內容:責任人不明確的時候其實沒有責任
- OEC管理法:三個體系
- 出自:《代議制政府》
密爾定律,管理啟示,
密爾定律
密爾定律:責任人不明確的時候,其實沒有責任。
英國學者J·S·密爾在《代議制政府》一書中寫道:“通常,每一種行政職務,不論高低,應該是委派給某個特定個人的職責。這對凡是做過工作並由於過錯而未完成某些工作的人來說應該是明顯的。當任何人都不知道誰應負責的時候責任就等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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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啟示
扯皮推諉常令人頭疼不已,十有八九是責任不清,分工不明。對此密爾亦有精彩評論:“當責任真正存在時,加以分割也會被削弱。要保持高度的責任,就必須有一個人承擔全部的毀譽褒貶。當要求兩個以上的負責官員對同一行為表示同意時,責任就削弱了。他們中的每個人仍然有真正的責任;如果做了錯事,誰也不能說與他無關。”
密爾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人多出智慧。密爾說“人多出智慧也是一條經驗法則”,他以為可以把有效權力和完全的責任交給一個人,為他提供必要的顧問,每個顧問僅對他自己提出的意見負責。
“OEC”管理法由三個體系構成:目標體系→日清體系→激勵機制。
首先確立目標;日清是完成目標的基礎工作;日清的結果必須與正負激勵掛鈎才有效。
這裡反映出,責任與對員工的激勵掛起鉤來時,才能激發員工自主的利用權力、激發良好的績效來增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