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密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密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密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主管部門:密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提出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目標,搞好總量平衡與銜接,組織編制並實施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結構調整規劃和經濟運行調控綱要。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科技、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2、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政府規劃草案;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負責電力生產運行管理和鐵路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安排的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編制實施企業技術進步引進及消化吸收、技術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產學研聯合和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6、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7、徹落實新材料工業政策、規劃和標準,推進我市新材料工業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8、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9、進工業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10、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非公有制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11、管理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12、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電信業除外)。
13、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市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負責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推進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和信用產品開發推廣套用。
14、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的各項科學技術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全市科技進步。
15、管理全市的科技經費(包括科技三項費、科技成果推廣基金、科技發展基金、銀行低息貸款等),並會同有關部門檢查使用情況。
16、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情報、技術市場、生產力促進中心等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市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17、科技項目計畫的制定與實施和科學技術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工作。
18、全市科普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協會學員;負責全市科協、學會建立與發展;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19、開展工業、科技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產品銷售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聯繫工業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20、市科技諮詢委工作。組織全市重大新上項目的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並對實施效果進行評價。
21、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合理進行資源配置,利用無線電頻率。
22、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機要通訊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二)經濟運行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省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生產要素的綜合保障,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省重點支持企業名單;掌握企業流動資金情況,負責增效提速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三)企業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監督企業方針、政策和各項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出具企業設立、註銷登記以及法人變更等相關手續;負責企業環保達標、升級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和留守企業的管理、監督和審計工作。
(四)項目與技術改造辦公室
組織落實全市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組織推動企業節能環保、循環經濟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研究提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組織企業實施科教興工,採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推廣工作;負責推薦優秀新產品以及名牌產品的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上項目工作;負責協調企業的內引外聯、合資合作和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總量控制和落後產能企業的淘汰工作。
(五)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
研究提出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布局及結構調整;協調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非公有制產業集群、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
(六)科技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全市科技進步考核;負責全市科技統計;負責全市科技示範園區管理;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技術市場管理、技術契約登記和技術契約糾紛仲裁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科技型企業統計工作;組織全市科技成果的申報、鑑定、評獎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推廣普及工作;負責組織市科技專家諮詢委對新上項目的諮詢和論證工作。
負責全市協會、學會的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負責學術論文、論著的評定,促進學科發展;負責科協、學會的統計工作;負責科普惠農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科技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負責開展科技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散裝水泥辦
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管理
(八)縣域經濟辦
會同統計局做好縣域經濟指標運行監測工作;召開推進會,通報縣域經濟工作進度情況;及時上報各項經濟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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