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脫類場所火災風險指南(試行),是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密室逃脫類場所火災風險指南(試行)
- 屬性:指南
內容
密室逃脫類場所是指在特定受限空間場景內進行真人逃脫、劇本殺、情景劇類活動的場所,常見主要火災風險如下:
一、起火風險
(一)明火源風險
1.場所內員工及顧客違規吸菸,隨意丟棄未熄滅的菸頭。
2.因場景劇情需要違規使用明火、點蠟、燒紙、焚香等行為。
3.為營造場景氛圍違規燃放冷煙花、焰火等行為。
4.布景施工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二)電氣火災風險
1.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電氣線路接頭未採用接線端子連線;電氣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
2.電氣線路、電源插座、開關安裝敷設在易燃可燃材料上;配電箱未採用不燃材料製作,箱內電氣線路未按規定敷設;線路與插座、開關連線處鬆動,插頭與插套接觸處鬆動。
3.因場景劇情需要設定的電氣設備,使用多個延長線電源插座串接設備,可能存在超負荷運行或接觸不良。
4.選用或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插座、充電器、用電設備等電器產品;場所內員工違規使用熱得快、電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為顧客製作簡餐的電飯煲、電磁爐、微波爐等電氣設備未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在加熱食物時無人值守。
5.場所內員工和顧客使用的手持電台較多,充電時未安排人員值守。
6.道具倉庫內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燈具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
7.布景使用的電氣設備、燈具及鎮流器與易燃可燃裝修裝飾、道具未保持安全距離。
8.未在營業結束閉店時採取斷電措施。
9.電動腳踏車、電動平衡車等違規在場所內停放、充電,場所內員工將蓄電池帶至場所內充電。
(三)可燃物風險
1.違規採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塑膠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2.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彩鋼板進行布景、用房搭建、室內分隔。
3.各主題房間為營造氛圍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掛件、塑膠仿真植物、氫氣球、模型道具等裝飾造型物。
4.道具倉庫內大量堆放易燃可燃服裝道具。
5.違規儲存氫氣罐、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空氣清新劑、殺蟲劑、彩帶噴霧發泡劑等未安全存放、使用。
二、人員安全疏散風險
1.有的場所設定在地下室、人防工程,安全出口不足,沒有手機通訊信號,發生火災後人員安全有序疏散難度極大。有的場所監控室設定在遊玩場景區域,遊玩場景區域發生火災,利用監控室啟動應急處置程式會受到影響。
2.因場景劇情需要將安全出口封閉;疏散通道被各類道具物品占用、堵塞,部分通道需要顧客爬行通過;部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處設定的門禁系統,發生火災時無法正常開啟。
3.特殊解謎類等主題房間,顧客在遊玩時被限制在房間內,只有完成任務才能打開出口或由工作人員開門,發生緊急情況時房門無法從內打開;場所的密碼鎖、電子鎖不能通過監控室一鍵啟動全部開鎖;密碼鎖未設定為同一密碼,不便於應急廣播時告知顧客開鎖密碼。
4.場所為營造氛圍設定的黑暗環境、暗門嚴重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有的顧客長時間沉迷情境疏散反應能力弱,發生火災時不能及時安全疏散。真人逃脫、情景劇類場所未給顧客配備定位器,發生火災因環境因素難以及時、準確搜救被困人員。
5.場所未採取營業高峰期人員限流措施;場所安全出口數量和疏散走道寬度不足,影響安全疏散;疏散走道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6.場所應急照明未設定或數量不足、照度不夠;疏散指示標誌未設定或設定不符合要求、被遮擋。
7.場所道具、裝修裝飾、隔斷等物品遮擋排煙口、火災探測器、灑水噴頭等消防設施,消防設施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影響人員疏散逃生。
8.場所布景可燃物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和有毒氣體,自然排煙外窗被封閉或排煙設施無法正常開啟,有毒高溫煙氣嚴重影響人員安全疏散。
9.場所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內員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熟悉應急處置程式,組織疏散能力不足。
10.顧客對場所不熟悉,部分遊戲進行時與外部無通訊聯絡。場所內未在明顯部位設定安全疏散指示圖,在遊戲開始前未履行火災風險提示和應急疏散的告知義務。
11.場所未設定應急廣播,在發生火災時無法及時廣播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場所應急廣播為所在建築公共消防設施,發生火災時,場所音響設備不能緊急切斷關停,干擾應急廣播作用發揮。
12.場所與所在建築消防控制室未建立有效的通信聯繫和應急聯動機制,所在建築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隊員不熟悉場所內部情況,不能及時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13.顧客在預約時段開門進出,場所營業時大門關閉,一旦發生火災,場所內外互相不清楚情況,不利於及時通知人員疏散。
三、火災蔓延擴大風險
1.場所採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以及使用易燃可燃物掛件、塑膠仿真植物、模型道具、器具,發生火災極易造成蔓延擴大和嚴重損失。
2.場所與其他毗鄰區域未進行有效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不到位,場所改造時破壞原有的防火分隔措施,容易形成火災蔓延。
3.場所與所在建築的物業管理單位之間未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場所發生火災或所在建築其他部位發生火災,互相不掌握情況,導致火災蔓延,無法有效處置。
4.因場所裝修分隔需要,拆除原有建築消防設施,或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定消防設施,導致火災發生後難以有效撲救。
5.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場所內員工對消防設施器材操作不熟悉,發生火災後不能早期預警、快速處置。
6.場所內部暗門較多,內部隔牆或隔斷不具備防火防煙功能,容易造成火勢和濃煙快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