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莊田,是清代的土地制度名稱。清代凡世居於此州縣之民人,置買彼州縣之田地,名為寄莊。 簡介清制,凡寄莊田地所應徵之錢糧,由寄莊州縣將田地畝數、科則及戶名、應納錢糧數目等造具清冊,移交業戶居住之州縣代行催征。參見“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