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晨陽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宿遷晨陽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03月22日,註冊地位於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中興路3號,法定代表人為宋延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晨陽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 登記機關:宿遷市宿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0年03月22日
  • 發照時間:2017年03月08日
發展歷程,公司業務,公司事件,

發展歷程

2010年03月22日,宿遷晨陽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公司業務

經營範圍包括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一般項目: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事件

2022年5月27日下午,在六五環境日新聞發布會上,宿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宿遷市2021年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件》,共梳理典型案件10起,
“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案例:
2021年7月20日,宿遷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宿遷晨陽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揚子路廠區開展覆核檢查,發現該公司VOCs自動監測設施存在氣體乾燥器中的矽膠呈紅色、非甲烷總烴歷史數據長期在1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波動、兩根伴熱採樣管進入箱體僅引出一根出氣管通向VOCs分析儀等問題。
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公司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公司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公司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並處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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