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農業資源開發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政策研究,搞好後備資源調查,編制開發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農業開發項目建議書和開發任務書,建立開發項目庫;編報和審核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審批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初步設計和限額內計畫調整。

主要職責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立項的農業資源開發土地和產業化項目,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
(四)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各項經濟制表的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全市開發項目系統管理網路,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推廣和套用以及人員培訓工作。
(五)負責編制全市丘陵山區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驗收。
(六)負責全市黃河故道地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上報、轉批,並組織實施、驗收。
(七)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調查、動態檢測和綜合評價,研究擬訂農業資源保護辦法,負責組織擬訂、修訂各類農業區劃;擬訂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負責農業資源綜合開發項目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教育、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和外資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指導各縣、區農業資源開發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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