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規劃局

宿遷市規劃局是負責宿遷市城市規劃的行政審批單位,下設辦公室、工程規劃處、用地規劃處等12個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規劃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宿遷市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負責市區(規劃區)各類規劃編制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報批工作;負責組織中心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
(三) 負責市區(規劃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按許可權依法履行規劃審批手續,並核發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各類構築物和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一書二證”;牽頭組織規劃設計方案的比選、評審和批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
(四) 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縣規划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政策制訂、規劃編制與實施管理工作;組織各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 負責市級重點中心鎮(不含國家級和省級重點鎮)總體規劃的審查與批准工作;負責各縣規劃管理與監察的行政複議工作。
(五) 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測繪行業的資質與行業管理。
(六) 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地塊用途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同市國土管理部門確定市區土地定級評估工作。
(七) 統一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規劃系統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職工培訓與繼續教育工作。
(八)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華志明(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目標管理、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財務中心。

張宜球 (副局長):分管用地規劃、信息化建設、城市規劃測繪、辦公自動化工作;聯繫湖濱新城規劃管理工作;具體分管用地規劃處、湖濱新城分局、信息中心、測繪院。

沈素青(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政規劃管理、地下空間規劃管理、重大項目(住宅小區)配套工程規劃管理、行政審批服務、規劃核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創建、機關黨務、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聯繫宿城區、蘇宿園區規劃管理工作;具體分管市政規劃處、審批處、宿城分局、機關黨總支、團總支、工會、婦委會。
邰學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工程規劃、方案審查、規劃檔案、展覽館建設、規劃協會工作;聯繫開發區規劃管理工作;具體分管工程規劃處、開發區分局、規劃協會。

段全猛(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村鎮規劃管理、策應扶持、扶貧、依法行政、信訪、效能監察、統戰、擁軍、人武、宣傳、保密、行政後勤工作;聯繫宿豫區、洋河新城規劃管理工作;具體分管村鎮規劃處、宿豫分局,協助華志明同志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郭永山(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機關作風和行風建設工作;協助華志明同志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組織、人事、目標管理、財務審計工作;具體分管監察室。

梁忠生(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分管城鄉規劃編制、規劃技術研究及規範制訂、職工教育培訓、規劃編制計畫及基礎設施計畫編制工作,協助張宜球同志抓好用地規劃條件編制研究工作;具體分管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規劃設計研究院。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1、負責機關政務、文秘、文書檔案管理、新聞宣傳、信息、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保衛、保密、信訪接待、後勤管理和財務工作。
2、負責局系統黨務、幹部管理、人事調配、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工資和群團組織工作,組織和指導職工培訓與繼續教育工作。
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修訂、審查地方配套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
4、負責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宣傳和諮詢工作;
5、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工程規劃處:
1、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方案初審和施工圖規劃審核;
2、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定;
3、負責開工項目的檢查驗線;
4、負責戶外廣告、城市雕塑、園林綠化等建(構)築物的規劃管理;
5、協助做好相關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工作。
(三)用地規劃處:
1、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
2、負責選址意見書的初審、報批;
3、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申請的受理,劃定建設用地規劃範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報審建設用地規劃申請;
4、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市政規劃處:
1、負責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橋樑、管線、涵洞碼頭等)項目的規劃管理和城市規劃測繪管理;
2、參與全市公路、鐵路、橋樑、燃氣、人防等工程規劃的研究與審查;
3、負責相關工程竣工的規劃驗收及竣工圖測繪管理;
4、負責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線資料;
5、協助做好相關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工作。
()村鎮規劃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村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參與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
3、組織編制市域內建制鎮及城市規劃區內村鎮建設發展規劃;
4、組織審查村鎮規劃;指導和推動重點中心鎮和一般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5、指導省、市新型小城鎮的規劃建設工作;
6、參加城鎮建設執法檢查,組織城鎮規劃專業人員的培訓。
(六)行政服務處(市規劃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
1. 負責統一受理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報建工作;
2. 負責報建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統計和收費的核准工作;
3. 負責報建項目"一書三證"的發放工作。
()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負責分區規劃、村鎮規劃、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景區規劃等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全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負責制訂規劃科研課題計畫並實施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報批;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競選、競賽的組織工作;負責局各類建設項目的技術審定;指導縣、區規劃部門工作。
(八)宿遷市地理信息管理中心(城建展覽館):
承擔宿遷市城市地理信息工作的管理、加工、維護、套用及服務;負責地理信息基礎數據等數位化產品(地形圖、地下綜合管線、電子地圖等)二次開發和面向用戶的專題系統套用研發管理維護等;負責市城市規劃展覽館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以上業務的經營收費。
()宿城分局:
市規劃局派出機構,受市規劃局領導。其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負責宿城區各類規劃編制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宿城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按許可權依法履行規劃審批手續,負責宿城新區各類建設項目規劃"一書兩證"的初審工作;通過協助市局對轄區內規劃"一書兩證"的管理,實現對轄區內各項建設活動的規劃控制與引導,發揮規劃在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龍頭作用;負責宿城區的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宿城區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
()宿豫分局:
市規劃局派出機構,受市規劃局領導。其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負責宿豫區各類規劃編制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宿豫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按許可權依法履行規劃審批手續,負責宿豫新區各類建設項目規劃"一書兩證"的初審工作;通過協助市局對轄區內規劃"一書兩證"的管理,實現對轄區內各項建設活動的規劃控制與引導,發揮規劃在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龍頭作用;負責宿豫區的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宿豫區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
(十一)經濟開發區分局:
市規劃局派出機構,受開發區管委會、市規劃局領導。其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負責開發區各類規劃編制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按許可權依法履行規劃審批手續;通過對轄區內規劃"一書兩證"管理,實現對轄區內各項建設活動的規劃控制與引導,發揮規劃在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龍頭作用;負責開發區的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負責開發區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
(十二)湖濱新城開發區分局
湖濱新城開發區分局:市規劃局派出機構,受湖濱新城開發區管委會、市規劃局領導。其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負責湖濱新城開發區各類規劃編制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湖濱新城開發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按許可權依法履行規劃審批手續;通過對轄區內規劃“一書兩證”管理,實現對轄區內各項建設活動的規劃控制與引導,發揮規劃在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龍頭作用;負責湖濱新城開發區的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負責湖濱新城開發區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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