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自然資源局

宿遷市自然資源局

宿遷市自然資源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宿遷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等規劃,並統籌銜接其它各類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全市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確定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測繪行業的資質與行業管理。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規劃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按許可權依法履行規劃審批手續。負責建設項目的開工驗線和竣工項目的規劃核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九)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對地下水過量開採的監督管理。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編制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較大違法案件。指導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沙化動態監測和評價,開展沙化土地調查,指導全市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以上生態公益林的劃定、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全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組織擬訂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全市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十九)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定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參與擬訂林業地方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地方林業生態補償制度。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二十一)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區域生態安全。加快自然保護的體系建設,組織推進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二十四)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對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查、輿情應對、信訪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要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等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定期的土地、水、林業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負責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建設工程竣工的規劃核實。
(七)國土空間規劃處(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和指導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統籌銜接其它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市、縣(區)空間規劃等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測繪行業的資質與行業管理。承擔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詳細規劃管理處(城市設計處)。
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修改、維護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進行評估和監管。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和管理。負責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編制。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景區規劃編制和管理。負責全市城市設計管理工作。
(九)建築規劃管理處。
負責全市建築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方案初審和施工圖規劃審核,核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開工項目的檢查驗線。
(十)市政與交通規劃管理處。
負責組織交通、市政、河道等專項規劃的空間落位工作。負責交通與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參與全市公路、鐵路、橋樑、燃氣、人防等工程規劃的研究與審查。負責組織審查市管範圍內交通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方案。負責戶外獨立廣告、城市雕塑、園林綠化等城市景觀風貌建(構)築物的規劃管理。負責核定交通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指導地下管線工程信息管理。
(十一)村鎮規劃處。
負責指導和推動全市鎮、鄉村規劃編制、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鎮、特色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做好鎮、鄉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農村公共設施規劃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劃定建設用地規劃範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核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指導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工作,核定市區範圍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負責統籌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點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工作。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處。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地方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地質礦產處。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地下水過量開採的監督管理。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礦業權審核及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指導縣(區)的礦業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測繪地理信息處。
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負責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負責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和測繪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七)執法監督處。
查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縣(區)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市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八)財務處(審計處)。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重要裝備。監督管理中央、省級和市級林業財政投資、林業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人事處(科技處)。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市局管理幹部及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森林資源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森林資源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貫徹實施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技項目申報工作。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全市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市級以上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編制林業年度生產計畫。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產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復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等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森林防火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林權糾紛調處。
(二十一)自然保護地管理處。
組織編制實施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指導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與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和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相關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趙 昌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土地儲備中心。
張宜球 副局長。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綜合研究、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服務、國土空間規劃、扶貧和對口支援、績效管理、信訪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國土空間規劃處(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基礎信息中心;聯繫宿城分局。
邰學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工程規劃、耕地保護監督。分管建築規劃管理處、耕地保護監督處、市城鄉規劃編制管理處;聯繫市規劃測繪院有限公司、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單兆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地質勘查管理、礦業權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地質礦產處、市土地整理中心;聯繫駱馬湖旅遊度假區分局。
段全猛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村鎮規劃、國土測繪、城市規劃測繪工作。分管村鎮規劃處、測繪地理信息處、市地理信息管理中心;聯繫城市展覽館、宿豫分局。
吳建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分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市征地勘測中心;聯繫泗陽縣局。
張紹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市政規劃管理、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工作。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市政與交通規劃管理處、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繫洋河旅遊度假區分局。
沈習寬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森林防火、國土綠化、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幹部人事、科技和對外交流合作、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群團工作;協助局長負責機關和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分管機關黨委、人事處(科技處)、森林資源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自然保護地管理處、市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市林業技術指導站、市古黃河運河風光帶風景名勝區管理處;聯繫泗洪縣局。
王慧珠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財務審計、控制性詳細規劃、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分管財務處(審計處)、詳細規劃管理處、執法監督處、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聯繫沭陽縣局。
張宜球同志和邰學東同志、單兆林同志和沈習寬同志、段全猛同志和張紹軍同志、吳建國同志和王慧珠同志,分管工作互為替補。
王懷成同志、王曉武同志、劉宗科同志和楊波同志,協助做好自然資源管理重點工作調研督導、專項工作督查;根據局黨組委派,負責全面從嚴治黨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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