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一個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住宅與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進行行業管理。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住宅與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進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全區城市化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工作。
(三)參與編制城區建設工程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年度城區維修養護及資金使用計畫,指導、檢查和督促城區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負責宿豫規劃區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拆遷管理和物業管理。
(五)負責全區建築行業、建築裝飾裝修行業以及建設市場的管理,指導和規範建設市場;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工程項目的協調管理;負責管理全區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安全監督、工程造價管理、工程建設監理,研究制定相關規定、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外埠市場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及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新牆材和散裝水泥推廣,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八)負責全區村鎮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和城市化進程。
(九)負責建築施工、房地產、園林綠化、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工程檢測、工程監理、工程建設諮詢、物業管理等單位資質初審查;監督實施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
(十)負責編制城區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園林、風景名勝區和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編制園林綠化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風景園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對小城鎮風景園林綠化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十一)研究制定全區建設系統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全區建設系列職稱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溫冠軍:黨委書記,局長,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財務中心。
李 哲: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工程質量、工程檢測、牆改、散裝水泥管理和科研設計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和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創建工作。分管質監站、散裝辦、牆改辦和園林處。
徐 輝: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督查、黨務、政風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網路問政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房地產業管理、城建檔案、白蟻防治、房產交易和房產測繪工作。負責老小區物業整治提升和小區物業管理。協助溫冠軍同志分管人事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房管處、物業辦和行政審批科。
葛淑梅:副局長,暫不參加分工。
徐三華: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路燈、環衛、市政配套工程建設、管理以及造價測算工作。負責信訪、法制建設、法律訴訟協調、平安創建和衛生城市創建工作。分管市政處、路燈所、環衛處、信訪辦。
池 永:黨委委員、總工程師,負責建築業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建築工程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築業和城鄉建設統計以及工程領域清欠工作。負責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小康社會監測推進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燃氣管理工作。分管建管處、執法大隊、安監站、村鎮辦、住房保障辦和燃氣處。
內設機構
宿豫區住建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秘、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建設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局務會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督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局機關保衛、保密、信訪接待、對外聯絡和後勤管理工作;牽頭辦理市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牽頭負責雙擁、扶貧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和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負責建設系統黨務、幹部管理、人事調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和建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區建設系統幹部職工培訓計畫,指導建設行業的各類職業技術培訓;負責局目標考核和建設事業改革工作;指導局屬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督查勞動紀律、工作作風;負責建設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物價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全區建設系統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統計、各項資金管理和區管城建規費的徵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經濟責任制等事項的審計與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培訓管理財務人員。
(二)住房保障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落實。負責全區住宅與房地產業、小區物業和拆遷行業管理,規範全區房地產、物業和拆遷市場。負責調整住宅供應結構,建立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負責城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局重要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承辦地方建設法規、規章的套用解釋工作;指導、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建設市場管理科(科研設計科)
牽頭擬訂地方建設市場管理規定;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建築施工、房地產、園林綠化、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工程檢測、工程監理、工程建設諮詢等單位資質初審查,行業的企業及個人資質(資格)的核准、審核、備案和變更等工作。
協調指導市、區重點工程建設,督促檢查重點工程項目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審核等工作;負責審核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維修養護的計畫和預決算。
指導全區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城區建設、村鎮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組織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報批和推廣;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歸口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全市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和申報工作。
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項目和引進技術項目;負責建設科技成果的鑑定申報;指導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組織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批報和推廣;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四)村鎮建設管理科(園林環衛科)
牽頭編制全區建設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制訂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督促實施;參與城區、小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指導編制村鎮通用設計與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築設計、施工管理和建築安全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住宅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論證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風景園林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風景區、公園規劃,制定園林綠化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風景園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管理城區公園及風景名勝區的業務工作;指導建制鎮風景園林綠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