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質量技術監督體系及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與管理。
3.指導林業科學研究工作,承辦重大林業基礎研究項目、科技攻關項目、科技產業化項目的組織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林業高新技術攀登工程和關鍵技術開發工程。
4.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林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林業實用技術的套用工作,管理林業科技期刊。
5.指導林業技術開發實驗示範區的建設和管理。
6.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工作,歸口管理林業行業標準化、質量、計量工作,監督檢查林業國家標準和行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
7.管理林業和智慧財產權工作。
8.組織協調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9.承辦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