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和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監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監督、考核工作。承辦市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包括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在內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財務、保密、信訪和後勤服務工作;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各單位的工作關係;監管市級國有林業資產以及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林業系統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管理;承辦全市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場圃基層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局機關及市直林業單位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局政策法規工作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造林和農村林業改革發展科
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市級造林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全市林木良種的引進、繁育、推廣;組織實施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退耕還林工作;制定國有林場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
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指導、督查國家、省和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落實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和監督全市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資源監督、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開展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林業產業科
貫徹黨和國家林業產業政策,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意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篩選、申報或批准全市林業產業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市林產品認證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體系,監督林業產業標準的實施,加強林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負責全市林業產業龍頭企業的培育扶持和考核評定,監測並指導企業運行;負責全市林業產業化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組織產業招商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林業產業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技能培訓。
森林公安分局
(森林防火辦公室)
依法打擊各種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查破森林刑事案件、林業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保護、管理和利用;完成上級公安機關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信息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財務、招商引資等。
姜維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市營造林生產、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林業產業、新農村建設、林業宣傳。分管造林和農村林業改革發展科、林業產業化科
張全想(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機關黨建、“兩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計畫生育、信訪、老幹部、關心下一代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木材公司。
毛亞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市森林公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護林防火。分管森林公安分局
李偉(黨組成員、專職綠化委員會副主任)
負責全市種苗管理、林場、苗圃等工作,具體抓招商引資。分管夾溝林場、二鋪苗圃、林科所、種苗站
楊文華(總工程師)
負責林業技術推廣、林業資源保護與利用、林地管理、林業規劃設計、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林權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等。分管資源站、林技站、森防站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