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應急管理局是宿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安徽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及規程,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開展預案演練;承擔市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協調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建立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發布災情和預警信息;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
(三)統籌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
(四)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五)制定並實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組織調配各類應急物資裝備;指導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嚴格履行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事故的防治與救援職責。
(六)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
(七)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非法違法行為;指導監督中央、省駐宿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八)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與責任追究的落實;監督管理全市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的管理。
(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督辦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應急調度科。擬訂應急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自然災害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參與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省駐宿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統計分析。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六)自然災害和火災防治管理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編制市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做好與市總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依職責分工承擔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協調相關工作。
(七)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八)政策法規與新聞宣傳科。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組織編制執法計畫,指導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的受理、查處。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九)行政審批服務科。編制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和應急管理相關事項工作制度與流程。負責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存儲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局依法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與服務事項的辦理。
(十)煤炭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市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市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審核評價工作。承擔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從業人員安全培訓。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尤計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