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橋區文化和旅遊局

宿州市埇橋區文化和旅遊局

宿州市埇橋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宿州市埇橋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由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更名而來,為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業和旅遊業工作的管理意見、規章制度,制定相關的管理細則和管理措施,並協調指導、監督實施。
2.研究制定全區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業和旅遊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規劃指導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研究擬定全區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藝術經營和投資方向;協調文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3.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促進基層文化設施標準化建設。
4.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性的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社會文化事業各種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城鄉文化藝術的普及和少兒文化事業的發展。
5.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人才的培訓,研究文化藝術科技發展的有關問題,企業文化系統的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其業務建設,推動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網路化和標準化建設。
6.指導、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項目申報工作。
7.管理全區電影事業,指導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路的建設、調查和綜合平衡工作。
8.依法管理全區文化市場,監督實施文化市場的政策法規,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演出市場、音像市場、娛樂業市場、美術品市場、網路文化市場。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和從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等服務工作進行監管;依法查處文化市場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9.管理新聞出版事業,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全區出版物市場,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本轄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10.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宣傳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把握輿論導向,圍繞中央、省、市及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指導和管理廣播電視宣傳;研究、擬定相應的地方性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依法管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制定規劃,推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11.按照國家、省及市的統籌規劃,對全區廣播電視事業傳輸覆蓋專用網進行規劃和管理,保證安全播出。
12.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我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產品開發,指導旅遊企業市場開發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發展旅遊的戰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指導鄉、村進行創造“國家(省)優秀旅遊鄉鎮”工作。
13.組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工作,組織指導進行區域規劃、開發、建設和旅遊統計工作。
14.監督實施各類旅遊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旅遊標準和服務標準,組織旅遊飯店、車、船等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監督檢查屬地區域內旅行社,初步審查申報、註冊旅行社。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15.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國家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組織監督旅行社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和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1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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