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橋區交通運輸局

宿州市埇橋區交通運輸局

宿州市埇橋區交通運輸局是經宿州市埇橋區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參與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參與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建議,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審核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按規定承擔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和平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運運輸;負責公路路網運行檢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督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通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服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公開、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宣傳、車輛、保衛及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或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貸、引資等協調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工作;對重點資金和重點建設項目定期進行審計監督,對各項財務收支不定期進行審計;負責局機關行政開支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技師評定、技工等級考核的申報及智力引進、外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屬單位幹部的考察、任免和推薦工作;負責局內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四)規劃建設股
編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區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按規定承擔港口規劃、岸線使用審查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有關環境保護、統計、預測、信息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管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及公路重點養護工程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和港口、航道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參與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負責轄區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負責民用運力動員預案、交通重點保障方案的編制;負責許可權內的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
(五)綜合運輸股(應急辦公室)
承擔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綜合分析、預測交通運輸巨觀經濟情況;負責城鄉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節假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全區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性客貨運輸站(場)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監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工作,擬訂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責統一受理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交通運輸部門行政許可和服務項目綜合協調服務;負責經委託的行政許可服務項目的審核、許可、備案及督辦;負責辦理進行行政服務中心視窗事項的公示;負責聯辦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企業管理股
指導全區專業運輸協會、交通運輸企業管理和節能減排工作,協調交通運輸企業之間及其同交通部門的關係;總結推廣交通運輸企業的經驗和做法;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7名。暫超編使用2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職數6名。
紀檢(監察)及工會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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