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司法局是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市司法局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工作的職責。
(四)取消成人法學教育工作和市司法學校業務工作。
(五)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和督辦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管理全市律師、公證機構;指導和管理政府和企事業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及律師、公證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業務培訓、維權和獎懲工作;管理全市社會法律服務諮詢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司法助理員的工作以及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六)組織和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七)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和仲裁登記申報工作;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全市法學專業社團工作。
(九)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建工作和幹警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參與我市法制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司法行政調研、政務信息、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統計、檔案、財務裝備、接待、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電子政務建設。
(二)法制宣傳科(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檢查、指導、督促各部門和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培訓、考核工作;總結推廣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
(三)行政審批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法學專業社團工作;負責仲裁登記申報工作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組織有關法學理論研究和法規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擬定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行政管理;負責對違反執業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協助省司法廳進行調查處理;協助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等工作。
(四)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市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登記、年度考核、註銷的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律師的年度考核和執業證書的申報審核、律師業務培訓、維權、獎懲及專業法的宣傳;負責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的規範管理;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五)公證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登記、年檢註冊、註銷的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公證員執業證書註冊申報的審核和公證員業務培訓、維權、獎懲及專業法的宣傳;指導、管理、監督公證業務活動;指導、監督公證機構辦理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公證業務。
(六)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1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與管理;指導、協調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和執業證書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審批和年檢工作。
(七)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制定局黨組中心組和機關學習計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和全市律師、公證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家公務員管理和幹部人事、工資福利工作以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規劃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社區矯正管理科(社區矯正支隊)
研究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有關政策、制度、規定,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年度計畫(工作要點)及具體工作任務安排;負責辦理社區矯正對象減刑申報工作;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各地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牽頭召開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聯繫會議,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社會工作者、社會志願者的聘用、培訓、管理、考核等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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