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勞動監察支隊

宿州市勞動監察支隊隸屬於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負責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範圍內的法律宣傳、用工檢查等社會公共事務。

根據宿編字〔2002〕26號檔案精神,市勞動監察支隊職能界定為:
1、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2、積極宣傳、貫徹和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指導、監督所轄用人單位貫徹實施。
3、組織實施勞動保障年審。
4、參與處理在職責範圍內因勞動糾紛引發的集體上訪、突發性群體事件。
5、負責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範圍內的法律宣傳、用工檢查等社會公共事務。
6、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現或規章的行為的投訴、舉報。
7 、對違法違規的用人單位、個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根據上級部署,組織實施全市性勞動保障執法大檢查。
9、負責協調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網路建設,協助做好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10、對各縣(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考評。
11、查處有關舉報投訴案件。
12、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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