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土地資產、礦產資源等資源資產的規劃、管理、保護、開發與合理利用等工作的容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容縣國土資源局
- 行政編制:15名
- 派出機構:15個
- 內設機構:7個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下屬單位,
機構簡介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4]53號)、 《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玉林市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玉政發[2005]7號)和(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容縣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容政發[2005]50號)精神,改革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如下:
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參與巨觀調控職能。參與巨觀調控,把握全局,統籌兼顧,協調好多方面利益關係,解決好國土資源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強化的職能
l、強化巨觀調控職能。參與研究、制定、規範國土資源市場運行、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2、強化規劃管理職能。依法做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確保規劃任務落實,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基本農田。
3、強化執法監察職能。依法進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堅持“預防為主,查防結合”方針,加強對國土資源保護特別是對耕地保護的動態巡查,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
4、強化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職責。國土資源管理的重點在基層,根據國發[2004]12號檔案精神,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是縣國土資源局派駐鄉(鎮)負責國土資源行政管理的派出機構,要加強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機構的建設,理順關係,明確職責分工,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所人員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嚴把國土資源第一道關。
5、強化行政監察職責。依法進行行政監察工作,接受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投訴,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容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l、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土地資產、礦產資源等資源和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國土資源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2、組織編制和實施我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
3、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在職責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出租、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與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4、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
5、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我縣的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及規定,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整理、耕地開墾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6、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宣傳、檔案、保密、接待、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管理;負責辦公用具、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的購置和使用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普法教育和職稱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科技套用規劃;管理科技成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執行《會計法》及國家和自治區的財務會計制度,組織擬訂我縣國土資源財務管理辦法;對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財務監督管理;承擔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各項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經費預算和決算方案,協助做好土地、礦產有關稅費的徵收、監督、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財務有關綜合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耕地保護股
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耕地開墾、未利用土地開發的有關規劃計畫;負責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地徵用審查報批;負責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負責土地開墾、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評估、報批、實施、驗收和備案;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耕地保護有關的綜合統計工作。審核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和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耕地保護股編制1名,其中:股長1名。
3、規劃利用股
負責擬定全縣土地綜合開發整治的規範性檔案及措施;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擬定和執行國家的供地政策,管理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政府收購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負責並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閒置土地處置、土地收購儲備、臨時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對評估機構評估土地使用權價予以備案;負責綜合國土資源年度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利用股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4、地籍測繪管理股
(1)地籍工作:編制全縣地籍管理有關規定;負責本縣轄區內土地使用權初始、設定、變更登記發證工作,並負責土地證書查驗;負責土地權屬確認工作;負責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的組織實施和統計工作;負責地籍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對全縣地籍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工作。
(2)測繪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測繪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測繪設施、測量標誌的保護、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測繪成果質量和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協助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測繪資質證書、測繪作業證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籍測繪管理股編制1名,其中:股長1名。
5、地質環境儲量礦產股
(1)地質環境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管理地質環境勘查、評估,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恢復治理;協調管理具有保護價值的地質遺蹟;監督地下水的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用地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的評審及備案工作;負責對地質勘查項目進行管理。
(2)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按規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小型、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儲量進行評審、登記備案;參與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審查建設工程項目壓覆重要礦床事宜;負責探礦權信息系統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
(3)礦產開發管理:負責擬定與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綜合開發整治的規範性文體及措施;依法進行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變更、註銷、轉讓、延續登記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許可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依法徵收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採礦登記等礦業規費;負責採礦權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礦產開發利用的綜合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質環境儲量礦產股編制2名,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6、執法監察股
組織對執法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和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農用地徵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對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和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進行查處;組織國土資源政策調研;組織草擬、協調、審核全縣地政、礦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全縣國土資源法制建設工作;辦理有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等事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法規諮詢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察股編制1名,其中:股長1名。
7、信訪調處股。
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有關信訪的接待、受理、登記、轉送、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本部門具體辦理的信訪事項;檢查督促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查研究;承辦上級機關及同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負責本縣轄區內發生的土地權屬、土地糾紛、採礦權糾紛的調解處理和來訪人員的諮詢、解釋及勸解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調處股編制1名,其中:股長1名。
派出機構
15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分別是容縣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增掛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中隊牌子(由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兼任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中隊隊長),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轄區地政、礦政基礎性工作;
(2)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3)受委託編制鄉鎮國土資源利用規劃和劃定、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區;
(4)協助做好轄區內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和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工作:
(5)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加強對非法採礦、盜採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監控打擊、取締和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轄區內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排查、監測、監控各種地質災害、落實和完善群防群測監控網路,落實汛期值班、險情巡查、災情速報制度;
(7)協助檢查監督本區域內國土資源法規執行情況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權屬糾紛等工作;
(8)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容縣國土資源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領導職數10名。15個國土資源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69名(其中:容州所9名,容西所3名,十里所4名,石寨所4名,楊梅所5名,靈山所5名,六王所5名,黎村所6名,楊村所5名,縣底所4名,自良所4名,浪水所3名,松山所4名,羅江所3名,石頭所5名),其中:所長15名,副所長8名(容州所2名、黎村所1名、楊村所1名、六王所1名、楊梅所1名、靈山所1名、石頭所1名)。
下屬單位
l、容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2、容縣國土開發儲備管理中心;
3、容縣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4、容縣地價評估事務所;
5、容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6、容縣國土測繪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