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指導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容城縣審計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容城縣
- 領域:審計
主要職責,相關義務,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縣審計工作計畫,確定年度審計重點。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工作措施的建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 對縣本級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 在縣政府縣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安排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根據國家規定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7、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相關義務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2、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