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定義
英文名稱:Solar photovoltaics (PV)
太陽能發電分光熱發電和光伏發電。不論產銷量、發展速度和發展前景、光熱發電都趕不上光伏發電。可能因光伏發電普及較廣而接觸光熱發電較少,通常民間所說的太陽能發電往往指的就是
太陽能光伏發電,簡稱光電。
光伏發電理論
太陽能的光電轉換是指太陽的輻射能光子通過半導體物質轉變為電能的過程,通常叫做“
光生伏打效應”,太陽電池就是利用這種效應製成的。 當太陽光照射到半導體上時,其中一部分被表面反射掉,其餘部分被半導體吸收或透過。被吸收的光,當然有一些變成熱,另一些光子則同組成半導體的原子價電子碰撞,於是產生電子-空穴對。這樣,光能就以產生電子-空穴對的形式轉變為電能、如果半導體記憶體在P-n結,則在P型和n型交界面兩邊形成勢壘電場,能將電子驅向n區,空穴驅向P區,從而使得n區有過剩的電子,P區有過剩的空穴,在P-n結附近形成與勢壘電場方向相反光的生電場。 光生電場的一部分除抵銷勢壘電場外,還使P型層帶正電,n型層帶負電,在n區與p區之間的薄層產生所謂光生伏打電動勢。若分別在P型層和n型層焊上金屬引線,接通負載,則外電路便有電流通過。如此形成的一個個電池元件,把它們串聯、並聯起來,就能產生一定的電壓和電流,輸出功率。
光伏發電種類
1、離網光伏發電系統主要由太陽能電池組件、控制器、蓄電池組成,若要為交流負載供電,還需要配置交流逆變器。
2、併網光伏發電系統就是太陽能組件產生的直流電經過併網逆變器轉換成符合市電電網要求的交流電這後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併網發電系統有集中式大型併網電站一般都是國家級電站,主要特點是將所發電能直接輸送到電網,由電網統一調配向用戶供電。但這種電站投資大、建設周期長、占地面積大,發展難度較大。而分散式小型併網發電系統,特別是光伏建築一體化發電系統,由於投資小、建設快、占地面積小、政策支持力度大等優點,是併網發電的主流。
3、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又稱分散式發電或分散式供能,是指在用戶現場或靠近用電現場配置較小的光伏發電供電系統,以滿足特定用戶的需求,支持現存配電網的經濟運行,或者同時滿足這兩個方面的要求。
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基本設備包括光伏電池組件、光伏方陣支架、直流
匯流箱、直流配電櫃、
併網逆變器、交流配電櫃等設備,另外還有供電系統監控裝置和環境監測裝置。其運行模式是在有太陽輻射的條件下,光伏發電系統的太陽能電池組件陣列將太陽能轉換輸出的電能,經過直流匯流箱集中送入直流配電櫃,由併網逆變器逆變成交流電供給建築自身負載,多餘或不足的電力通過聯接電網來調節。
發電系統組成
家用太陽能發電系統由
太陽能電池組、
太陽能控制器、蓄電池(組)組成。如輸出電源為交流220V或110V,還需要配置逆變器。
一、太陽能板
太陽能電池板是太陽能發電系統中的核心部分,太陽能電池板的作用是將太陽的光能轉化為電能後,輸出直流電存入蓄電池中。太陽能電池板是太陽能發電系統中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其轉換率和使用壽命是決定太陽電池是否具有使用價值的重要因素。 組件設計:按國際電工委員會IEC:1215:1993標準要求進行設計,採用36片或72片多晶矽太陽能電池進行串聯以形成12V和24V各種類型的組件。該組件可用於各種戶用光伏系統、獨立光伏電站和併網光伏電站等。
原材料特點:
電池片:採用高效率(16.5%以上)的單晶矽太陽能片封裝,保證太陽能電池板發電功率充足。
玻璃: 採用低鐵鋼化絨面玻璃(又稱為白玻璃), 厚度3.2mm,在太陽電池光譜回響的波長範圍內(320-1100nm)透光率達91%以上,對於大於1200 nm的紅外光有較高的反射率。此玻璃同時能耐太陽紫外光線的輻射,透光率不下降。
EVA:採用加有抗紫外劑、抗氧化劑和固化劑的厚度為0.78mm的優質EVA膜層作為太陽電池的密封劑和與玻璃、TPT之間的連線劑。具有較高的透光率和抗老化能力。
TPT:太陽電池的背面覆蓋物—氟塑膠膜為白色,對陽光起反射作用,因此對組件的效率略有提高,並因其具有較高的紅外發射率,還可降低組件的工作溫度,也有利於提高組件的效率。當然,此氟塑膠膜首先具有太陽電池封裝材料所要求的耐老化、耐腐蝕、不透氣等基本要求。
框線:所採用的鋁合金框線具有高強度,抗機械衝擊能力強。也是家用太陽能發電中價值最高的部分。
二、太陽能控制器
太陽能控制器是由專用處理器CPU、電子元器件、顯示器、開關功率管等組成。
主要特點:
1、使用了單片機和專用軟體,實現了智慧型控制;
2、利用蓄電池放電率特性修正的準確放電控制。放電終了電壓是由放電率曲線修正的控制點,消除了單純的電壓控制過放的不準確性,符合蓄電池固有的特性,即不同的放電率具有不同的終了電壓。
3、具有過充、過放、電子短路、過載保護、獨特的防反接保護等全自動控制;以上保護均不損壞任何部件,不燒保險;
4、採用了串聯式PWM充電主電路,使充電迴路的電壓損失較使用二極體的充電電路降低近一半,充電效率較非PWM高3%-6%,增加了用電時間;過放恢復的提升充電,正常的直充,浮充自動控制方式使系統由更長的使用壽命;同時具有高精度溫度補償;
5、直觀的LED發光管指示當前蓄電池狀態,讓用戶了解使用狀況;
6、所有控制全部採用工業級晶片(僅對帶I工業級控制器),能在寒冷、高溫、潮濕環境運行自如。同時使用了晶振定時控制,定時控制精確。
7、取消了電位器調整控制設定點,而利用了E方存儲器記錄各工作控制點,使設定數位化,消除了因電位器震動偏位、溫漂等使控制點出現誤差降低準確性、可靠性的因素;
8、使用了數字LED顯示及設定,一鍵式操作即可完成所有設定,使用極其方便直觀的作用是控制整個系統的工作狀態,並對蓄電池起到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的作用。在溫差較大的地方,合格的控制器還應具備溫度補償的功能。其他附加功能如光控開關、時控開關都應當是控制器的可選項;
三、蓄電池
蓄電池的作用是在有光照時將太陽能電池板所發出的電能儲存起來,到需要的時候再釋放出來。太陽能蓄電池是‘蓄電池’在太陽能光伏發電中的套用,採用的有鉛酸免維護蓄電池、普通鉛酸蓄電池,膠體蓄電池和鹼性鎳鎘蓄電池四種。 國內廣泛使用的太陽能蓄電池主要是:鉛酸免維護蓄電池和膠體蓄電池,這兩類蓄電池,因為其固有的“免”維護特性及對環境較少污染的特點,很適合用於性能可靠的太陽能電源系統,特別是無人值守的工作站。
四、逆變器
太陽能的直接輸出一般都是12VDC、24VDC、48VDC。為能向220VAC的電器提供電能,需要將太陽能發電系統所發出的直流電能轉換成交流電能,因此需要使用DC-AC逆變器。
考慮因素
太陽能光伏發電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只有掌握了準確的資料後,才能確定電池板的安裝方式、最低功率、規格(太陽能電池板每天的有效發電量必須大於負載的用電量)及蓄電池的容量、性能及控制方式。使產品達到最佳性價比。如果對相關因素的估算失誤,就會直接影響到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性能和造價。
(1)現場的地理位置。
包括:地點、緯度、經度、海拔等。
(2)安裝地點的氣象條件。
包括:逐月太陽能總輻射量,直接輻射量(或日照百分比),年平均氣溫,最長連續陰雨天數,最大風速及冰雹、降雪等特殊氣象情況。
(3)最大負載量。
包括:負載每天工作時間及平均耗電量,連續陰雨天需工作的時間。
(4)負載用電特性
由於太陽能電池陣列輸出的電流是直流,如果負載是交流的話,需要經過逆變器的轉換,才能正常工作,這樣太陽能最終供給負載的能量損耗就增大,從而所需太陽能電池就會增大,導致太陽能供電系統造價增大。
(5)交流負載對電源的要求
交流負載除了需要更大的太陽能電池板外,對逆變器的要求也會因負載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來講純電阻性質的負載例如電熱絲,對逆變器要求不高,可用普通的修正波逆變器。而電視、電動機對電源要求相對要高,需要的逆變器功率及輸出特性都要高,需用大功率的正弦波的逆變器,才能保證負載能正常工作,不受干擾。負載要求不同,造價也不同。
(6)使用限制
由於部分國家和地區,對蓄電池有特定的環保要求,特別是鎳鎘電池在歐美國家受到嚴格限制,還有鉛酸電池在運輸方面也會受到限制,這些因素都將導致太陽能光電產品的造價增大。
光電產品要求
(1)防水、防雹、防風。
一般太陽能電池板採用鋼化玻璃封裝,外框用鋁合金封裝,能有效抵禦冰雹襲擊,安裝用金屬支架固定,能抵禦10級以上大風。
(2)防曬、防凍。
一般都有通風、散熱窗子,以利於蓄電池散熱。對於冬季特別寒冷地區,蓄電池採用防凝固的膠體電池。
(3)控制保護
為了最大限度延長電池板及蓄電池的使用壽命,一般都有防反充、過充、過放保護電路控制,避免損壞電池板及蓄電池過早的老化。
(4)零件選擇
由於太陽能光電產品使用環境不同,溫度相差較大,因此要求零件的工作溫度範圍要寬。
(5)維護
太陽電池發電系統沒有活動部件,不容易損壞,其維護也非常簡便。不過也需做定期維護,否則可能影響正常使用,甚至縮短使用壽命。
一般來說,太陽電池板方陣傾角應超過30度,所有灰塵可由雨水沖刷而自行清潔,在風沙較大地區,應當經常清除灰塵,保持方陣表面的乾淨,以免影響發電量。清潔時可拭去灰塵,有條件時可用清水清洗,再用乾淨抹布擦乾。切勿用腐蝕性溶劑或硬物沖洗擦拭。定期檢查所有安裝部件的緊固程度。遇到冰雹、狂風、暴雨等異常天氣,應及時採用保護措施。經常檢查蓄電池的充放電情況,隨時觀察電極或接線是否有腐蝕或接觸不良之處。
在一些簡單的系統中應根據蓄能情況,控制用電量,防止蓄電池因過放電而損壞。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當立即檢查、維修。
優點
1、安全可靠、無噪聲、無輻射、無需消耗燃料、無機械轉動部件、故障率低、壽命長;
2、環保美觀、不受地理位置限制、建設周期短、規模大小隨意、拆裝簡易、移動方便;
3、即裝即用、拆裝損毀成本低、可以方便地與建築物相結合,無需預埋架高輸電線路,可免去遠距離敷設電纜時對植被和環境的破壞及工程費用;
4、電壓穩定、電源質量高,廣泛套用於各種用電設備上,非常適用於鄉村、農場、山頭、海島、高速公路等偏僻地方的用電,也是非常優秀的應急備用電源。
國家相關政策
國家能源局於2013年11月26日發布有效期為3年的《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範圍內併網
光伏電站項目和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明確了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於光伏發電併網運營的各項監管責任,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和電網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從而推進
光伏發電併網有序進行。正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併網光伏電站項目和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三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對光伏發電項目的併網、運行、交易、信息披露等進行監管。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可以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投訴和舉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依法處理。
第四條 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和電網企業應當遵守電力業務許可制度,依法開展光伏發電相關業務,並接受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
第二章 監管內容
第五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和電網企業電力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管。
除按規定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的光伏發電項目外,其他併網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應當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持證經營主體應當保持許可條件,許可事項或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光伏發電電能質量情況實施監管。
光伏發電併網點的電能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確保電網可靠運行。
第七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配套電網建設情況實施監管。
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運營主體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第八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併網服務情況實施監管。
電網企業應當按照積極服務、簡潔高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光伏電站項目接網服務流程,並提供併網辦理流程說明、相關政策解釋、併網工作進度查詢以及配合併網調試和驗收等服務。
電網企業應當為分散式光伏發電接入提供便利條件,在併網申請受理、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契約和協定簽署、併網驗收和併網調試全過程服務中,按照“一口對外”的原則,簡化辦理程式。
電網企業對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
第九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併網環節的時限情況實施監管。
光伏電站項目併網環節時限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規定執行。
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自受理併網申請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自項目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接入電網意見函,項目業主據此開展項目備案和工程設計等後續工作;自受理併網驗收及併網調試申請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並與項目業主按照要求籤署購售電契約和併網協定;自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組織併網驗收及併網調試,向項目業主提供驗收意見,調試通過後直接轉入併網運行,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若驗收不合格,電網企業應向項目業主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項目購售電契約和併網協定簽訂、執行和備案情況實施監管。
電網企業應與光伏電站項目運營主體簽訂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契約和協定簽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在契約和協定簽訂10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備案。光伏電站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範本,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將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電網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與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簽訂併網協定和購售電契約。
第十一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電力調度機構優先調度光伏發電的情況實施監管。
電力調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規定,編制發電調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電力調度機構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發電出力。
本辦法所稱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應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認定。
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應當遵守發電廠併網運行管理有關規定,服從調度指揮、執行調度命令。
第十二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電網企業收購光伏發電電量的情況實施監管。
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範圍內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未能全額收購的,電網企業應當及時將未能全額上網的時間、原因等信息書面告知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並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併網運行維護情況實施監管。
併網光伏電站項目運營主體負責光伏電站場址內集電線路和升壓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電網企業負責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和公共電網的運行、維護和管理。電網企業安排電網設備檢修應儘量不影響併網光伏電站送出能力,並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併網光伏電站項目運營主體。
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可以在電網企業的指導下,負責光伏發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和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光伏發電電量和上網電量計量情況實施監管。
光伏電站項目上網電量計量點原則上設定在產權分界點處,對項目上網電量進行計量。電網企業負責定期進行檢測校表,裝置配置和檢測應滿足國家和行業有關電量計量技術標準和規定。
電網企業對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安裝兩套計量裝置,對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
第十五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電費結算情況實施監管。
光伏發電項目電費結算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以自然人為運營主體的,電網企業應儘量簡化程式,提供便捷的結算服務。
第十六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補貼發放情況實施監管。
電網企業應按照國家核定的補貼標準,及時、足額轉付補貼資金。
第三章 監管措施
第十七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與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和監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機協作、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 電網企業應向所在地區的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按季度報送以下信息:
1.光伏發電項目併網接入情況,包括接入電壓等級、接入容量、併網接入時間等。
2.光伏發電項目併網交易情況,包括發電量、自用電量、上網電量、網購電量等。
3.光伏電站項目併網運行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等。
併網光伏電站運營主體應根據產業監測和質量監督等相關規定,定期將運行信息上報,並對發生的事故及重要問題及時向所在省(市)的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報告。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履行監管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發電運營主體和電網企業報送與監管事項相關的其他檔案、資料。
第十九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採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1.進入併網光伏電站和電網企業進行檢查;
2.詢問光伏發電項目和調度機構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3.查閱、複製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損毀的檔案、資料予以封存;
4.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條 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與電網企業就併網無法達成協定,影響電力交易正常進行的,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進行協調;經協調仍不能達成協定的,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裁決。
電網企業和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因履行契約等發生爭議,可以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申請調解。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社會公開全國光伏發電運營情況、電力企業對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等。
第二十二條 電網企業和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違反本辦法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電力監管條例》等追究其相關責任。
電網企業未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各派出機構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擬定監管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