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互濟

2016年7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4部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浙江省率先全國推出醫保個人賬戶實現“家庭互濟”。

2016年7月7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醫療保險處處長倪滬平告訴記者,由於浙江省已經普遍建立醫保門診統籌政策,個人賬戶保小病功能已經弱化,部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結餘下來了相當一部分沉澱資金,不能更好發揮保障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支出的作用。
就此,浙江省、下發《通知》規定:個人賬戶歷年結餘資金可用於支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配偶、子女、父母(即近親屬)的醫療保障費用,實現家庭成員之間共濟互助。實行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近親屬為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結餘資金可授權一個或多個近親屬使用。
此外,《通知》規定:個人賬戶歷年結餘資金可用於支付近親屬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歷年結餘不足時,在浙江省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按規定由個人承擔的自理、自付、自費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賬戶歷年結餘資金還可用於支付近親屬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