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律師說家事

家和律師說家事

《家和律師說家事》是2018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姚平。

基本介紹

  • 書名:家和律師說家事
  • 作者:姚平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9月
  • 定價:3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9672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上下兩篇:和解篇和訴訟篇。和解篇主要是通過案例幫助受到家事困惑的人士學會“自救”和如何尋求專業律師幫助。下篇是訴訟篇,涉及的糾紛包括:婚約財產、離婚、探望權、贍養、繼承、子女撫養、分家析產、涉外離婚糾紛程式性問題等。
  本書以案例和評析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語言,讓讀者學會通過“和解”或“訴訟”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方式解決婚姻中常見問題,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簡介

  姚平,資深律師,著名婚姻和解專家、私人財富風險管理專家。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和婚姻家事部負責人,擅長婚姻家事、侵權及房產糾紛等案件。

圖書目錄

上篇和解篇
案例一 國外房產且沒有產權證情況下協商解決離婚
——秦某與梁某離婚糾紛 /
案例二 通過和解方式順利幫助當事人走出離婚陰影
——陳某與徐某離婚糾紛 /
案例三 和解方式維護無過錯方*權益
——劉某與韓某離婚糾紛 /
案例四 和解解決特殊人群離婚訴求
——魏某與紀某離婚糾紛 /
案例五 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爭議和解解決
——呂某1與呂某3繼承糾紛 /
案例六 因房產價格上漲導致的房屋交易糾紛
——王某與雷某房屋買賣契約糾紛 /
案例七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風險
——張某與李某同居關係糾紛 /
案例八 因年齡壓力而結婚的婚姻衝突
——楊某與胡某和解離婚 /
案例九 異國分居導致夫妻感情變淡
——胡某與袁某離婚和解 /
案例十 婚姻中兩個家庭導致的婚姻危機
——劉某與於某離婚和解 /
案例十一 兒子爭財奪利 律師竭盡全力解母憂
——田阿姨與兒子李某房產糾紛 /
下篇訴訟篇
*章 婚約財產糾紛 /
*節 彩禮返還糾紛 /
案例一 女方以結婚為條件索取男方彩禮,雙方同居生活,解除同居關係時女方應返還彩禮
——王先生訴張女士婚約財產糾紛案 /
案例二 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同居生活,解除同居關係時,女方應適當返還部分彩禮
——趙某訴汪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
案例三 男女雙方離婚案件正在審理時,因是否準予離婚尚不確定,故不宜合併審理彩禮返還糾紛
——劉某某訴高某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
案例四 戀愛期間一方出資購買而以另一方名義辦理產權證書的房屋,戀愛關係終止時,另一方應返還出資方購買房屋的出資
——蔡某與程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
案例五 返還彩禮義務人,除婚姻當事人外,參與婚約促成、彩禮約定、彩禮收取的家人在一定情形下也應負連帶返還義務
——齊某與肖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 /
案例六 男方依風俗習慣給付女方彩禮後雙方未共同生活亦未登記結婚,解除婚約時女方應返還全部彩禮
——劉某某訴韓某某彩禮返還糾紛案 /
案例七 訂立婚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應當予以支持
——吳某訴陸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
案例八 男女雙方未婚先孕給付彩禮,後女方毀婚流產未辦理結婚登記,彩禮不能認定為對女方人身損害的賠償款
——伍某訴裴某彩禮返還糾紛案 /
第二節 同居關係糾紛 /
案例一 僅有開房記錄,不能認定配偶與婚外異性為同居關係
——李某訴蘇某同居關係糾紛案 /
案例二 同居期間的男女,一方去世,另一方無財產繼承權
——張某訴同居對象李某父親遺產繼承糾紛案 /
案例三 同居期間購房,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無證據證明其出資購房的,不能取得房屋份額
——邢某訴周某同居期間財產糾紛案 /
案例四 同居期間雙方財產混同,一方要求對方淨身出戶的,無法律依據
——沈某訴韓某同居期間財產糾紛案 /
案例五 債權人無法證明一方同居期間借款用於同居雙方共同生活的,該債務屬於借款一方個人債務
——劉某訴孫某及楊某借款契約糾紛案 /
案例六 同居期間一方參與另一方家庭的共同勞動,分居時要求分割另一方家庭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
——陳某訴鄒某彩禮返還糾紛案 /
第二章離婚糾紛 /
案例一 夫妻一方發現與子女並無親生血緣關係,離婚時要求另一方損害賠償及返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鄧某訴柳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二 因出軌而產生的離婚糾紛中需要提供過錯方與他人發生關係或同居證明才可認定為出軌
——李某訴王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三 不動產婚內共同還貸,在分割財產時房主應根據房屋當下價值按比例補償未分到房屋的一方
——李某訴張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四 婚前父母出資購房,該出資應認定為父母對孩子個人的贈與
——陳某訴賈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五 法院對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審核嚴格,未存在法定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李某訴張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六 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
——劉某訴韓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七 婚內夫或妻一方將其所有的不動產贈與另一方的,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可撤銷贈與
——葉某訴柯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八 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經營個人事務的,離婚時另一方要求償還借款的,法院應予支持
——江某訴鄭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九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少分或不分
——雷某訴宋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十 離婚糾紛中夫妻一方駕駛非運營車輛肇事,應由肇事者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李某訴周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十一 夫妻雙方離婚協定約定離婚後房產歸一方所有,且辦理了變更登記,但*終沒離婚的,已變更登記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莫某訴李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十二 遭受家庭暴力,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李某訴宋某離婚糾紛案 /
案例十三 以家庭名義申請的公租房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夫妻雙方外,其他申報人也享有公租房的居住權
——袁某訴鄭某離婚糾紛案 /
第三章離婚後財產糾紛 /
案例一 離婚後財產糾紛中關於執行離婚協定中約定房產歸未成年孩子的情形,房屋歸孩子所有
——張某與李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案例二 離婚後就離婚協定中已達成的財產分割問題再行提起訴訟的情形,法院不予以支持
——張某某與王某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案例三 離婚兩年後發現仍有離婚時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分割
——王某訴范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案例四 離婚後財產糾紛中關於協定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定約定的義務,並轉移已分割的共同財產,轉移行為無效
——林某與孫某甲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案例五 協定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定約定義務的,法院判決履行協定義務
——陳某與黃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案例六 離婚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的,離婚後一年內可以要求對方支付
——趙某訴宋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案例七 協定離婚後一方起訴請求對協定中已分割的房產進行確權的,以協定內容為準
——許某甲與王某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案例八 關於離婚協定中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認定,應以滿足協定預設條件為前提
——李某某與祁某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案例九 離婚後財產糾紛中關於先後簽訂兩份離婚協定書時,以*後簽訂的協定為準
——張某與孟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案例十 離婚後財產糾紛中關於離婚不離家時,若無再婚證明,則應認定雙方無婚姻關係
——李某與王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
第四章探望權糾紛 /
案例一 夫妻一方死亡,子女與另一方生活的,死亡一方父母要求探望(外)孫子女,法院應支持
——許某、李某訴倪某探望權糾紛案 /
案例二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不受子女是否婚生影響
——王某與柴某解除關係糾紛案 /
案例三 離婚後,盡了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有探望繼子女的權利
——鄭某訴李某探望權糾紛案 /
案例四 禁止一方探望子女的離婚條款,違反法律規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高某訴李某行使探望權糾紛案 /
案例五 探望權的行使不能影響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張某訴李某行使探望權糾紛案 /
案例六 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可以隨著未成年子女的成長需求而改變
——王某訴張某行使探望權糾紛案 /
案例七 探望權的行使依賴於前夫妻雙方及孩子的配合
——王某訴張某行使探望權糾紛案 /
案例八 探望的權利不應以先行給付撫養費等理由加以阻撓
——湯某訴任某行使探望權糾紛案 /
第五章子女撫養權糾紛 /
案例一 撫養權既是權利,更是義務;可取得,也能失去
——張某與呂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二 同居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
——馮某與田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三 和子女較長時間共同生活的一方,爭取撫養權有優勢
——劉某與寶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四 喪失生育能力一方,可優先獲得子女撫養權
——張某與孫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五 老人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生活多年,可以幫子女爭取撫養權
——楊某與盧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六 繼父待子女如同生父,離婚時也能獲得繼子女的撫養權
——宋某與王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七 撫養條件未發生不利的變化,撫養關係不能變更
——謝某與董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八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一方當時同意不能逃避子女撫養義務
——張某與劉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九 撫養費的高低,取決於支付方的經濟能力
——劉某訴尹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十 撫養費標準可隨物價上漲而提高
——張某某訴張某子女撫養權糾紛案 /
案例十一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一方重病的,另一方需負擔部分醫療費
——黃某訴張某夫妻扶養義務糾紛案 /
案例十二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和教育費用
——柯某某訴柯某子女撫養費糾紛案 /
案例十三 協定約定拒絕支付撫養費需支付違約金條款為無效條款
——宋小某訴宋某撫養費糾紛案 /
案例十四 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於某訴王某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 /
案例十五 子女戶口在農村實際生活在城鎮的,應按照城鎮標準支付撫養費
——林某訴張某撫養費糾紛案 /
第六章贍養糾紛 /
案例一 企圖通過離婚製造無贍養能力不承擔贍養義務的不能得逞
——何某訴何某某與劉某贍養糾紛案 /
案例二 贍養人不僅要為老人提供物質生活的保障,還需對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定期探望
——黃某訴子女贍養糾紛案 /
案例三 與繼父母有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成年後應承擔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
——劉某訴劉某某、張某1、張某2贍養糾紛案 /
案例四 贍養事務可以通過協定安排,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變更
——張某訴子女贍養糾紛案 /
案例五 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得以財產分配不公為由拒絕贍養
——沈某訴子女贍養糾紛案 /
案例六 被父母遺棄的子女,仍應對父母承擔贍養義務
——胡某訴胡某某贍養糾紛案 /
案例七 贍養義務的結束,只能是被贍養人去世,不能通過任何形式協定予以免除
——何某訴子女贍養糾紛案 /
案例八 被判刑留有財產的,優先支付贍養費
——吳某訴子女贍養糾紛案 /
案例九 年過80歲有收入來源的高齡老人,向子女主張贍養費的,法院應支持
——張某訴子女贍養糾紛案 /
案例十 贍養費應與被贍養人的日常生活水平相適應並考慮子女的收入情況
——劉某訴劉某某1、劉某某2贍養費糾紛案 /
案例十一 子女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要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財產權益
——陳某訴陳某某1、陳某某2贍養糾紛案 /
案例十二 贍養人應當為經濟困難的父母提供醫療費用
——宋某訴林某贍養糾紛案 /
案例十三 贍養費用過低,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可就贍養問題再次提起訴訟
——常某訴子女贍養費糾紛案 /
第七章繼承糾紛 /
案例一 在未取得繼承財產的所有權之前,羅父、羅乙將其應繼承份額贈與羅甲,屬繼承人之間的自願處分行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羅甲與羅父、羅乙繼承份額贈與協定糾紛案 /
案例二 遺產執行人需明確代理許可權,否則無法執行代理事務,處分遺產
——李先生二姐與李先生單位遺產繼承糾紛案 /
案例三 簽有《遺贈扶養協定》的扶養人無故未盡到扶養義務導致協定解除,扶養人無權獲得遺贈並且不得追償已付扶養費
——閻某與宋某解除遺贈扶養協定糾紛案 /
案例四 趙母死亡後,其遺產並沒有分割,而房改房的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趙父所購房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趙甲與趙乙遺產繼承糾紛案 /
案例五 遺囑是單方民事行為,無須繼承人的確認或認可,且無權處分預期可得利益,若繼承人參與財產預處分並達成協定,則應認定為多方協定
——陳甲與陳乙遺產繼承糾紛案 /
案例六 王父、王母與王某簽訂附贍養義務的贈與契約,王某不履行贍養義務,王母可撤銷房屋贈與
——王某與王母遺產繼承糾紛案 /
案例七 當事人在遺產分配前可以單獨請求法院確認繼承權問題而不對遺產作出實質性處理,等確認是否有繼承權的存在之後再對遺產進行分割
——姜姐與薑母繼承權確認糾紛案 /
案例八 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公、婆一次性撫恤金享有繼承權利
——郭妻與郭乙、郭小甲繼承糾紛案 /
案例九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並使女方受孕後,男方反悔,而女方堅持生出該子女的,該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有財產繼承權
——劉妻與劉父、劉母繼承糾紛案 /
案例十 夫妻雙方訂立遺囑對共同財產進行處分,一方書寫遺囑內容,共同簽字的遺囑有效
——段乙與段小甲繼承糾紛案 /
案例十一 騰退獎勵金是承租人享有的福利待遇,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
——趙甲與趙乙房屋騰退補償款繼承糾紛案 /
案例十二 股權作為被繼承人的財產權發生繼承時,繼承人取得股權的同時就取得了股權所在公司的股東資格,但只能繼承取得贈股的收益分紅請求權
——張母與張某繼承糾紛案 /
案例十三 人身保險金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且沒有其他受益人,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為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所繼承
——吳某與王父繼承糾紛案 /
案例十四 公證遺囑將房屋處分給他人後,又以補償協定的形式同意將房屋拆遷,導致遺囑中房屋的滅失,公證遺囑喪失相應的法律效力
——王甲與王乙繼承糾紛案 /
案例十五 夫妻之間的婚內財產分割協定,優先適用婚姻法,物權法的不動產登記原則不應影響婚內財產分割協定關於房屋權屬約定的效力
——唐甲與唐乙、唐母法定繼承糾紛案 /
第八章 分家析產糾紛 /
案例一 出資裝修房屋,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出資新建房屋,分家時可以多分房屋
——趙甲、段甲等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二 無房產證的房屋,分家析產時,無法分割房屋所有權,只能確定房屋居住權
——朱某訴李某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三 已有宅基地的子女,父母房屋拆遷時,其無權獲得拆遷補償款及安置房
——溫父、溫母、溫一等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四 家庭內部簽訂的拆遷補償協定是參與人真實意思表示,應具有法律效力,與拆遷人是否取得拆遷利益無關
——秦某、何某與何甲、何乙、何丙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五 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分給部分法定繼承人,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以分家析產為理由否認遺囑行為
——解某、魯某、解甲、解乙、解丙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六 分家析產協定簽訂後,未取得房屋份額的一方不能主張獲得因房屋拆遷而獲得的補償款
——周老伯、張阿姨與周甲、周乙、周丙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七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主張分房,此類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賈某與劉某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八 分割共有房屋份額認定不清楚時,長期居住在房屋內的一方有分房優勢
——石某與董某、石一、石二、石三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九 翻建房屋時貢獻大的一方,在將來分割共有房屋時會分得更多的份額
——鮑老伯、孟阿姨與鮑某、路某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十 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
——李一、李二分家析產糾紛案 /
案例十一 夫妻簽署遺贈協定,其中一方為代簽,遺贈協定被認定有效
——王小一與王某、陳某、王二、王三分家析產糾紛案 /
第九章 涉外離婚糾紛程式性問題 /
後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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