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訴訟比較研究:以子女利益保護為主要視角

家事訴訟比較研究:以子女利益保護為主要視角

《家事訴訟比較研究:以子女利益保護為主要視角》是2017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陶建國。

基本介紹

  • 書名:家事訴訟比較研究:以子女利益保護為主要視角
  • 作者:陶建國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0月
  • 頁數:294 頁
  • 定價:53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402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家事訴訟比較研究》從比較法角度,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為主要視角,對美國、德國、法國、日本陵訂應料、韓國等諸多國家的家事訴訟制度進行研究,深入考察和分析了國外家事訴訟制度發展狀況以及未成年子女利益zuida化原則對家事審判產生的影響。內容包棗腿循括家事訴訟中的證據調查、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監護權肯民民鞏糾紛的審理、探望權糾紛的審理、探望權糾紛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子女撫養費的審理和執行、跨國送交子女案件的審理等。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實體法、程式法、司法判例相結合,有助於讀者從整體上把握國外家事訴訟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制度的發展以及司法實踐對相關立法的影響。

作者簡介

陶建國,1963年12月生,河北省平泉市人。河北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
2001年之前從事保險行業工作;2004年、2007年,先後在湘潭大學獲法律碩士、法學博士學位;2007年7月進入河北大學從事法學教學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為訴訟法。講授“民事訴訟法”“仲裁法”“證據法”“公證與律師制度”“外國民事訴訟法”等課程。發表學術論文60多篇,出版學術專著《消費者公益訴訟研究》,主編教材《公證與律師制度實務教程》。主持省級課題3項、廳級課題3項、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課題1項。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子女利益保護目的下的證據調查制度
一、英國家事案件調查官的證據調查
二、日本家庭法院調查官的證據調查
(一)家庭法院調查官選拔方式及其職責
(二)證據調查方法
(三)家庭法院調查官的意見
三、瑞典家事訴訟證據調查制度
四、韓國家庭法院調查官的證據調查
第二章子女利益保盼喇膠護人制度
一、澳大利亞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二、紐西蘭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三、美國家事訴訟中子女利益代理人
四、德國家事訴訟中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
(一)理論界對創設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的推動作用
(二)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的立法及進一步完善
(三)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的實務發展
五、日本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一)程式代理人制度的特點
(二)建立程式代理人制度的必要性
(三)程式代理人制度上存在的問題
六、奧地利家事訴訟中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
(一)奧地利家事訴訟程式特點
(二)子女利益保護人
第三章離婚案件中的父母教育制度
一、美國法院離婚訴訟中的父母教育
(一)加利福尼亞州離婚訴訟中的父母教育
(二)俄勒岡州離婚訴訟的父母教育
(三)其他州的離婚父母教育制度
二、韓國離婚案件中的父母教育制度
(一)離婚程式中父母教育制度的成立過程
(二)父母教育項目的實施
三、日本家庭法院的父母離婚教育
四、奧地利離婚訴訟中的父母教育
(一)實施離婚諮詢的條件以及環境
(二)諮詢的內容
第四章監護權糾紛的解決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美國監護權糾紛的審理與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監護權糾紛的審理
(二)確定監護權行使方式的標準
(三)對帶子女移居行為的整蘭習司法規制
(四)喪失監護權案件的審理方法
二、澳大利亞監護權糾紛的審理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澳大利亞家事訴訟制度概覽
(二)監護權歸屬的司法判斷要素
(三)子女與離婚父母居住方式的判斷標準
(四)法院對任意移居行為的處理方法
三、日本監護權爭議的裁判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監護權訴訟程式特點
(二)審理監護權爭議遵循的基本原則
(三)決定監護權時考慮的具體因素
(四)喪失或停止監護權的裁判標準
四、德國監護權糾紛裁判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監護權歸屬的判斷標準
(二)與監護權有關的其他爭議審理方法
(三)家庭法院對未成年子女的暫時保護措施
五、法國監護權歸屬之裁判與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監護權行使方式
(二)監護權爭議的審理方法
(三)離婚後撫養扶助處分決定
(四)監護權委譽說駝托或喪失的審理方法
六、瑞典監護權糾紛審理方法
(一)瑞典家事案件訴訟程式概覽
(二)監護權爭議審理方法
(三)子女的意思表示
(四)虐待未成年子女案件中法院對監護權的限制
第五章探望權糾紛的解決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美國探望權爭議的處理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早期司法判例上有關探望權性質的討論
(二)探望權的立法
(三)糾紛解決程式中探望權行使計畫與子女利益的考量
(四)探望權的限制因素及子女利益的考量
二、澳大利亞探望權糾紛解決機制
(一)離婚後共同養育子女制度
(二)探望權糾紛的調解
(三)探望權糾紛的裁判
(四)確保探望權行使的措施
三、加拿大探望權糾紛的解決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章槳一)不列顛哥倫比亞州
(二)安大略州
四、德國探望權糾紛解決程式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探望權立法演變與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的強化
(二)糾紛解決過程中法院對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
(三)對不履行判決者的強制執行
五、日本探望權糾紛的審理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探望權糾紛處理程式特點
(二)探望權的判例生成及學說上的觀點
(三)認可探望權但對探望方法進行限制的判例
(四)出於子女利益的考量拒絕行使探望權的判例
六、法國探望權糾紛解決制度
(一)法國探望權司法判例的發展
(二)探望權立法的沿革
(三)探望權糾紛的處理程式
第六章探望權判決履行的支援制度
一、英國探望權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
二、美國探望權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制度
三、德國的探望權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
(一)關於探望權行使支援的立法
(二)探望權判決履行支援類型
(三)支援措施
(四)家庭法院的作用
(五)費用負擔
四、法國探望交流中心對法院的支援
五、日本探望權行使中社會機構的支援
(一)家庭問題信息中心的探望權行使支援
(二)創造安心聯繫的共同體的探望權行使支援制度
六、韓國探望權判決履行支援制度
第七章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司法認定
一、美國夫妻離婚案件的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制度
(一)撫養費計算和收取方式
(二)撫養費收取機關的查找義務人制度
(三)對不履行義務者的制裁措施
二、加拿大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的審理
(一)撫養費糾紛的審理及判決履行
(二)法院對撫養費支付標準的變更
三、紐西蘭父母離婚時子女撫養費認定標準及其收取方法
(一)紐西蘭的離婚訴訟
(二)撫養費認定標準
(三)撫養費的收取
四、日本子女撫養費審理及其強制執行
(一)撫養費的審理及計算
(二)撫養費的強制執行
(三)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制度運行效果及其問題
五、韓國子女撫養費的裁判及國家援助制度
(一)撫養費的計算及其強制執行
(二)撫養費給付的國家援助制度
第八章跨國誘拐子女案件的審理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英國跨國送交子女案件民事司法程式
(一)訴訟程式的啟動
(二)子女下落搜尋程式
(三)利用調解方法促成自願送交子女
(四)審理程式
(五)重大危險抗辯條款的司法審查標準
(六)子女的意思表示
(七)探望權的實現
(八)交還子女命令的作出及其執行
二、加拿大跨國交送子女家事案件的審理
(一)訴訟申請及子女下落的搜尋
(二)自願送交子女程式
(三)聽取子女意見
(四)拒絕送交子女理由的審查認定
(五)探望權的實現
(六)確保子女安全送交的措施
三、日本跨國送交子女案件民事司法程式
(一)向中央機關的申請及其受理
(二)中央機關對探望權的支援措施
(三)送交子女的訴訟程式
(四)子女參加訴訟程式及其程式代理人
(五)訴訟中拒絕送交子女的抗辯及其審理
(六)訴訟期間禁止出國的命令
(七)法院決定的強制執行
四、德國國際家事案件中的送交子女訴訟制度
(一)訴訟當事人
(二)子女送交程式的進行
(三)送交子女命令及抗辯理由
(四)強制執行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一)監護權糾紛的審理
(二)確定監護權行使方式的標準
(三)對帶子女移居行為的司法規制
(四)喪失監護權案件的審理方法
二、澳大利亞監護權糾紛的審理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澳大利亞家事訴訟制度概覽
(二)監護權歸屬的司法判斷要素
(三)子女與離婚父母居住方式的判斷標準
(四)法院對任意移居行為的處理方法
三、日本監護權爭議的裁判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監護權訴訟程式特點
(二)審理監護權爭議遵循的基本原則
(三)決定監護權時考慮的具體因素
(四)喪失或停止監護權的裁判標準
四、德國監護權糾紛裁判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監護權歸屬的判斷標準
(二)與監護權有關的其他爭議審理方法
(三)家庭法院對未成年子女的暫時保護措施
五、法國監護權歸屬之裁判與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監護權行使方式
(二)監護權爭議的審理方法
(三)離婚後撫養扶助處分決定
(四)監護權委託或喪失的審理方法
六、瑞典監護權糾紛審理方法
(一)瑞典家事案件訴訟程式概覽
(二)監護權爭議審理方法
(三)子女的意思表示
(四)虐待未成年子女案件中法院對監護權的限制
第五章探望權糾紛的解決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美國探望權爭議的處理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早期司法判例上有關探望權性質的討論
(二)探望權的立法
(三)糾紛解決程式中探望權行使計畫與子女利益的考量
(四)探望權的限制因素及子女利益的考量
二、澳大利亞探望權糾紛解決機制
(一)離婚後共同養育子女制度
(二)探望權糾紛的調解
(三)探望權糾紛的裁判
(四)確保探望權行使的措施
三、加拿大探望權糾紛的解決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不列顛哥倫比亞州
(二)安大略州
四、德國探望權糾紛解決程式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探望權立法演變與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的強化
(二)糾紛解決過程中法院對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
(三)對不履行判決者的強制執行
五、日本探望權糾紛的審理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探望權糾紛處理程式特點
(二)探望權的判例生成及學說上的觀點
(三)認可探望權但對探望方法進行限制的判例
(四)出於子女利益的考量拒絕行使探望權的判例
六、法國探望權糾紛解決制度
(一)法國探望權司法判例的發展
(二)探望權立法的沿革
(三)探望權糾紛的處理程式
第六章探望權判決履行的支援制度
一、英國探望權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
二、美國探望權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制度
三、德國的探望權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
(一)關於探望權行使支援的立法
(二)探望權判決履行支援類型
(三)支援措施
(四)家庭法院的作用
(五)費用負擔
四、法國探望交流中心對法院的支援
五、日本探望權行使中社會機構的支援
(一)家庭問題信息中心的探望權行使支援
(二)創造安心聯繫的共同體的探望權行使支援制度
六、韓國探望權判決履行支援制度
第七章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司法認定
一、美國夫妻離婚案件的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制度
(一)撫養費計算和收取方式
(二)撫養費收取機關的查找義務人制度
(三)對不履行義務者的制裁措施
二、加拿大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的審理
(一)撫養費糾紛的審理及判決履行
(二)法院對撫養費支付標準的變更
三、紐西蘭父母離婚時子女撫養費認定標準及其收取方法
(一)紐西蘭的離婚訴訟
(二)撫養費認定標準
(三)撫養費的收取
四、日本子女撫養費審理及其強制執行
(一)撫養費的審理及計算
(二)撫養費的強制執行
(三)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制度運行效果及其問題
五、韓國子女撫養費的裁判及國家援助制度
(一)撫養費的計算及其強制執行
(二)撫養費給付的國家援助制度
第八章跨國誘拐子女案件的審理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英國跨國送交子女案件民事司法程式
(一)訴訟程式的啟動
(二)子女下落搜尋程式
(三)利用調解方法促成自願送交子女
(四)審理程式
(五)重大危險抗辯條款的司法審查標準
(六)子女的意思表示
(七)探望權的實現
(八)交還子女命令的作出及其執行
二、加拿大跨國交送子女家事案件的審理
(一)訴訟申請及子女下落的搜尋
(二)自願送交子女程式
(三)聽取子女意見
(四)拒絕送交子女理由的審查認定
(五)探望權的實現
(六)確保子女安全送交的措施
三、日本跨國送交子女案件民事司法程式
(一)向中央機關的申請及其受理
(二)中央機關對探望權的支援措施
(三)送交子女的訴訟程式
(四)子女參加訴訟程式及其程式代理人
(五)訴訟中拒絕送交子女的抗辯及其審理
(六)訴訟期間禁止出國的命令
(七)法院決定的強制執行
四、德國國際家事案件中的送交子女訴訟制度
(一)訴訟當事人
(二)子女送交程式的進行
(三)送交子女命令及抗辯理由
(四)強制執行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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