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潤伯

宮潤伯

宮潤伯,(1973年7月6日~2006年12月31日),男,漢族,權力型連環殺手,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無業,於2005年3月~2006年12月間共殺害6名兒童,於2006年2月28日經受害人錢兵舉報被佳木斯公安局向陽分局民警抓獲,並於7月14日被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於2006年12月31日執行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宮潤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黑龍江
  • 出生日期:1973年7月6日
  • 逝世日期:2006年12月31日
  • 罪行:殺害6名兒童
宮潤伯簡介,罪惡歷程,最終判決,啟示,

宮潤伯簡介

宮潤伯成長經歷 宮潤伯,男,1973年7月6日生於佳木斯市,1990年到佳木斯市拖拉機廠工作,1994年到哈爾濱工業大學進修培訓。1996年,宮潤伯和一個只有十三歲的女孩同居在一起。不久,宮潤伯和女孩同居一事被女孩的父母發現,女孩父母遂將宮潤伯告上法庭。1996年6月,宮潤伯因姦淫幼女罪被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04年10月底,獲得減刑九個月的宮潤伯被釋放。
因為父親早亡,宮潤伯一直和年邁的母親相依為命。在他入獄期間,母親袁桂香已經再婚。出獄後,無所事事的宮潤伯同母親和繼父住在一起。最初,宮潤伯從母親手中獲得了一些學費去學習廚師手藝,想學成後開飯店,但好吃懶做的他沒堅持多久,就迷戀上了上網打遊戲。因繼父對整天遊手好閒的他十分反感,他在母親的幫忙下,租住到佳木斯市木材廠三線公車終點附近的出租屋內(案發地)。平日裡,無所事事的他經常到附近的天麒網咖上網。這以後,宮潤伯生活中的大部分時間都集中在網咖。生活的稍稍平穩,讓他內心積壓了多年的陰暗心理漸漸湧上來。
當年,宮潤伯入獄後的一天晚上,被同監室的幾名獄友強行雞姦了。雖然感覺到極大的羞辱和痛苦,但因為懼怕對方的淫威,他選擇了忍氣吞聲。隨著被雞姦的頻繁發生,當有獄友建議他一起去雞姦另一名獄友時,他身體裡被積壓的性的慾火燃燒起來,毫未猶豫地加入了這個骯髒的遊戲中。由此,雞姦漸漸成為宮潤伯習以為常的宣洩性壓抑的扭曲、病態的方法。
宮潤伯在獄中時一直幻想著自己出獄後能夠和那個小女孩重溫舊情。但出獄後,被慾火熊熊燃燒的宮潤伯想再次找到當年那個小女孩時,那女孩子一家人已經不知道搬到哪裡去了。他所有美麗的憧憬和期望都破碎了。在網咖呆的時間久了,每每看到一對對戀人般的男男女女在一起親密,以及網路上的一些情色新聞圖片等,他的心中就會倍感失落。沒多久,一個更為可怕的心魔纏繞上他:他越來越渴望性的宣洩。
沒有工作,年齡又大,又有進過監獄的案底……雖然已過“而立之年”,但不僅一事無成,反而滿身劣跡,這讓宮潤伯很難贏得女孩子的青睞,而對性的渴望卻在宮潤伯的心中越來越強烈。久而久之,渴望對性的宣洩,以及將自己的“苦難”都歸結於人們無法容忍他的愛情的畸變心理,宮潤伯的心中漸漸萌生了用強姦來宣洩性慾報復不幸的念頭。這個念頭剛一出現的時候,把宮潤伯自己嚇了一跳,可是,自從這個念頭出現後,就再難揮去。漸漸地,宮潤伯在這種思想的鬥爭中為自己尋找著實施強姦而不會帶來危險的藉口。最後,他的思維將實施對象定位到兒童、少年身上。他開始留意身邊可能出現的機會…… 自身欲望的無法控制,以及靈魂的扭曲,讓宮潤伯滑向罪惡的深潭。
宮潤伯身高一米七三左右,偏瘦,略有禿頂,小眼睛,平日裡很少與人說話,總是給人一副老實敦厚的感覺。他用外表的懦弱卑微掩飾了內心的兇殘血腥,讓他在接下來的犯罪中總是輕易得手。

罪惡歷程

2005年2月20日,宮潤伯將在天麒網咖上網的十二歲男孩張天(化名)騙至家中猥褻後放走。
2005年9月,宮潤伯將在天麒網咖上網的十三歲男孩崔浩(化名)帶至家中多次猥褻後放走。
2005年3月16日15時許,宮潤伯以自己生病幫忙開門為由,將佳木斯市第二國小三年級學生王勝利(女,9歲)騙至家中,以鈍器將其擊斃後數次實施污辱,隨後將屍體和衣物焚毀。
2005年10月2日23時許,宮潤伯以提供住處為由,將流浪少年王力(男,14歲)騙至家中,多次猥褻後於5日22時許以鈍器擊打後扼頸的方法將其殺害,隨後將屍體分割。
2005年10月22日下午,宮潤伯以遊戲將江富元(男,9歲)騙至一遊戲廳,並於當天23時30分將其帶至家中,多次猥褻後於11月初將其殺害,隨後將屍體以塑膠袋包裹置於家中炕上。
2006年2月27日凌晨,宮潤伯以提供早飯為由將錢兵(男,13歲)騙至家中,將其猥褻。2月27日14時,錢兵以這裡太冷,家裡沒人為藉口誘使宮潤伯將其送回家中,隨後錢兵於2月28日下午在家人陪同下來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分局報案,警察隨即在天麒網咖將宮潤伯抓獲。

最終判決

2006年7月13日,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宮潤伯誘騙猥褻兒童,殺害多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宮潤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宮潤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 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合計六十六萬一千八百四十元……此次庭審歷時三個小時。在庭審過程中,宮潤伯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宣判以後,宮潤伯當庭表示不抗訴。2006年12月31日,宮潤伯被依法執行槍決,終年33歲。

啟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訴訟法室副主任、研究員熊秋紅說道:我很震驚,也為那幾個孩子惋惜。我們知道警方辦案時有自己的規則和規律,但是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一定特別關心案件的進展情況,這是合理要求,他們也有這個權利,這個權利應該受法律保護。其實,“辦案公開”不僅涉及到受害人及家屬的知情權問題,還涉及到一個公共安全的問題。這種在一個地區已經造成一定影響的殺人案,公安機關應該告知,這也是預警,讓當地人知道危險的存在,這樣就可以避免後面的慘案發生。政府不能只考慮到地方的名譽,公安機關也不能只考慮自己的辦案率等問題,如果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上對公眾隱瞞,是非常危險的。
黑龍江紅旗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虹就此案發表觀點:宮潤伯誘騙猥褻兒童、殺害多人讓人震驚。這種案件的發生雖然是個別的偶然的,但對人的安全感是極大的威脅,只要聽說就感到毛骨悚然。當然,我們也不必為此而感到“危機四伏”、到處都有殺手,因為畢竟我們這個社會壞人是極個別的。再說如果你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遇到危險有時也能“逢凶化吉”。從未成年人角度來講,中、小學生雖然年齡尚小,但已經不同程度地接觸了社會。目前,社會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社會上還存在違法犯罪現象,學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所以,大家很有必要學會正確認識遇到的人和事,明辨是非,區分真善美和假惡醜,提高預防各種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對危險的麻痹和僥倖心理。同時也要樹立自我防範意識,掌握一定的安全防範方法,增強自身的防範能力,使自己在遇到異常情況時,能夠冷靜、機智、勇敢地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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