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0月,在山東省萊蕪縣,同夥“逮捕來1名55歲左右的農民(男人)”,“對該農民進行毆打拷問”,宮本昇和同夥“將其虐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宮本昇
- 發生時間:1941年10月
- 發生地點:山東省
1942年2月,在沂水縣,和同夥“對1名男50歲左右的不能走的中國人民,在雪水裡進行踢打,最後我用槍刺將其刺死”。
1942年8月,在山東省茌平縣,“對1名產後不久的中國產婦,我用槍刺威脅著,進行了強姦”。又在“山東省陽穀縣縣城西方”,“對5名由村莊出來避難的和平農民”,“我發射2發步槍子彈擊斃1名”。
1943年4月,在山東省館陶縣,與兩名同夥“一同逮捕了1名男20歲左右的在家裡避難的和平農民”,“我用步槍將該農民槍殺了”。又“對1名抱著小孩避難的二十二三歲左右的和平婦女,……進行了強姦後,由於我的褲子沾上了血,將褲子弄髒了,我在惱怒之下,將放在旁邊的洗衣服棒(粗3公分左右)插入陰部,進行了暴行予以殺害”。
1944年4月,在山東省邱縣及河北省境附近,與同夥將和平農民男“40歲左右、婦女二十五六歲左右、2歲左右的乳兒、五六歲的男兒童等4名一起逮捕”,“將該4名中國農民父子燒死”。又有同夥將1名8歲左右的兒童“扔進了井裡去,當時我與數名同僚用井周圍的小石頭打該兒童的頭部,結果將其虐殺”。
侵華期間,對中國婦女進行侮辱、強姦、輪姦等罪行,“計:輪姦4件4名,強姦13件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