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2001年12月10日《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並於2002年1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使用的木家具產品中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室內使用的各類木家具產品。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6682一1992分析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neq IS03696:1987)
GB/T 9758 · 1 一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第一部分:鉛含量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和雙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 3856一1:1984)
GB /T 9758 · 4 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第四部分:鎘含量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和極譜法(idt IS() 3856一4:1984)
GB / T 9758 · 6一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第六部分:色漆的液體部分中鉻總含量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idt ISO 3856一6:1984)
GB /T 9758 · 7一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第七部分:色漆的顏料部分和水可稀釋漆的液體部分的汞含量的測定無焰原子吸收光譜法(idt ISO 385 7:] 984)
GB/T 17657一1999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甲醛釋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試件通過GB / T 17657一1999中4 · 12規定的24 h乾燥器法試驗測得的甲醛釋放量。
可溶性重金屬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塗層中通過GB /T 9758一一1988中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得的可溶性鉛、鎘、鉻、汞重金屬的含量。
4要求
木家具產品應符合表1規定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GB 18584一2001
表1 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5試驗方法
5 · 1甲醛釋放量的測定
5 · 1.1原理
利用於燥器法測定甲醛釋放量基於下面兩個步驟:
第一步:收集甲醛:在乾燥器底部放置盛有蒸餾水的結晶皿,在其上方固定的金屬支架上放置試件,釋放出的甲醛被蒸餾水吸收,作為試樣溶液。
第二步:測定甲醛濃度:用分光光度計測定試樣溶液的吸光度,由預先繪製的標準曲線求得甲醛的濃度。
5 · 1 · 2 儀器
5 · 1 · 2 · 1 5 · 1 · 2 · 2 5 · 1 · 2 · 3 5 · 1 · 2 · 4 | |
一感量0 · 01 g;
感量0 · 0001 go
5 · 1 · 2 · 5 玻璃器皿
碘價瓶:500 mL ;
單標線移液管:0 · 1 mL,2. OmL,25 mL,50 mL,100 mL; 棕色酸式滴定管:50 mL; 棕色鹼式滴定管:50 mL;
量筒:10 mL,5 0 mL,100 mL,2 5 0mL,5 00 mL · 乾燥器:直徑240 mm,容積(9、(1 ) L; 表面皿:直徑為(120、150)mm;
白色容量瓶:100 mL,1000 mL,2000 mL; 棕色容量瓶:1000 ml.;
帶塞三角燒瓶:50 mL,100 mL;
燒杯:100 mL,250 mL,500 mL,1000mL; 棕色細口瓶:1000 mL; 滴瓶:60 ml.;
玻璃研缽:直徑(100、120)mm; 結晶皿:直徑120 mm,高度60 mm;
5 · 1 · 2 · 6 小口塑膠瓶:500 mL,1000 mL。
5 · 1 · 3 試劑
碘化鉀((I):分析純;
重鉻酸鉀(K2Cr207):優級純;
硫代硫酸鈉(Na2S203 ·5H20):分析純; 碘化汞(Hg12):分析純;
無水碳酸鈉(Na2C()3):分析純;
硫酸(H2S04):p:L 84 g/ L,分析純爹一鹽酸(HCL):p:1. 19 g / ml,,分析純; 氫氧化鈉(NaOH):分析純;碘(12):分析純
可溶性澱粉:分析純;
乙醯丙酮(CH℃OCH2C()CH3):優級純;乙酸銨℃H3C()()NH4):優級純;
甲醛(CH2())溶液:濃度3 5%、4 0%。
5 · 1 · 4試件製備
5 · 1 · 1試件取樣
試件應在滿足試驗規定的出廠合格產品上取樣。若產品中使用數種木質材料則分別在每種材料的部件上取樣。
5 · 1 · 4 · 2試件應在距家具部件邊沿50 mm內製備。
5 · 1 · 4 · 3試件規格:長(1 5 0士D mm,寬(5 0士l) mm。
5 · 1 · 4,4試件數量
試件數量共10塊。製備試件時應考慮每種木質材料與產品中使用面積的比例,確定每種材料部上的試件數量。5 · 1 · 4 · 5試件封邊
試件鋸完後其端面應立即採用熔點為65 C的石蠟或不含甲醛的膠紙條封閉。試件端面的封邊數量應為部件的原實際封邊數量,至少保留50 mm一處不封邊。5 · 1 · 4 · 6試件存放
應在實驗室內製備試件。試件製備後應在2h內開始試驗,否則應重新製作試件。
5 · 1 · 5 試驗步驟
5 · 1 · 5 · 1 溶液配置
5 · 1 · 5 · 1 · 1 硫酸溶液(1 mol /L):配製方法見GB /T 17657一1999中4 ·1L 5 · 2。
5 · 1 · 5 · 1 · 2 氫氧化鈉溶液(0 · 1 mol / L):配製方法見GB / T 17657一1999中4 · 1L 5 · 2。
5 · 1 · 5 · 1 · 3 澱粉溶液(1%) :配製方法見GB /T 17657一1999中4 · 1L 5 · 2。
5 · 1 · 5· 1 · 4 硫代硫酸鈉標準溶液(0 · 1mol/L) :配製方法見GB/T 17657一1999中4 · 1L 5 · 2。
5 · 1 · 5 · 1 · 5 碘標準溶液(0 · 05 m01 /L):配製方法見GB /T 17657一1999中4 · 11. 5. 2。
5 · 1 · 5 · 1 · 6 乙醯丙酮溶液(體積分數為0 · 4%):配製方法見GB / T 17657一1999中4· 1L 5 · 2。
5 · 1 · 5 · 1 · 7 乙酸銨溶液(質量分數為20 ‰ ):配製方法見GB /T 17657一1999中4 · 1L 5 · 2。
5 · 1 · 5 · 2 甲醛的收集
在直徑為2 4 Omm、容積為(9、] ])L的乾燥器底部放置直徑為120 mm、高度為6()mm的結晶皿,在結晶皿內加人300 mL蒸餾水。在乾燥器上部放置金屬支架。金屬支架上固定試件,試件之間互不接觸。
測定裝置在(20士2)。C下放置24h,蒸餾水吸收從試件釋放出的甲醛,此溶液作為待測液。
5 · 1 · 5 · 3甲醛濃度的定量方法
量取10 mL乙醯丙酮(體積分數為0 ·4 ‰)和10乙酸銨溶液(質量分數為20%)於50 ml.帶塞三角燒瓶中,再從結晶皿中移取10 mL待測液到該燒瓶中。塞上瓶塞,搖勻,再放到(40 ± 2)。c的水槽中 GB18584一2001
加熱15 min,然後把這種黃綠色的反應溶液靜置暗處,冷卻至室溫(18 ℃、28 ℃,約(h) o在分光光度計上412nm處,以蒸餾水作為對比溶液,調零。用厚度為5 mm的比色皿測定該反應溶液的吸光度月“同時用蒸餾水代替反應溶液作空白試驗,確定空白值為六。
5 · 1 · 5 · 4標準曲線的繪製
按GB/T 17657一1999中4 · 1L 5 · 5 · 2繪製標準曲線。
5 · 1 · 5 · 5結果表示
5 · 1 · 5 · 5 · 1甲醛溶液的濃度按式(1 )計算,精確至0 · Img/L。
c一丆×(及一Ab)(1)式中:
C甲醛濃度,單位為毫克每升(mg /L);
丆一一標準曲線斜率,單位為毫克每升(mg /L) As一一反應溶液的吸光度;一一蒸餾水的吸光度。
5.2可溶性重金屬含量的測定
5 · 2 · 1原理
採用一定濃度的稀鹽酸溶液處理製成的塗層粉末,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或無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該溶液中的重金屬元素。
5 · 2 · 2 儀器
5 · 2 · 2 · 1 不鏽鋼金屬篩:孔徑0 · 5 mmo
5 · 2 · 2 · 2 酸度計:精確度為士0 · 2pH單位。
5 · 2 · 2 · 3 濾膜器:孔徑0,45 m。
5 · 2 · 2 · 4 磁力攪拌器:攪拌器外層應為塑膠或玻璃。
5 · 2 · 2 · 5 單刻度移液管:25 mLO
5 · 2 · 2,6 白色容量瓶:50 mLO
5 · 2 · 2 · 7 刮刀:具有鋒利刀刃的刀具。
5 · 2 · 3 試劑
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所用水均符合GB /T 6682一1992中三級水的要求。
5 · 2 · 3 · 1鹽酸溶液
0 · 07 mol/L、1 mol/L、2 mol/L
5.2.3 · 2硝酸溶液
質量分數為65%一6 8‰
5 · 2 · 4塗層粉末的製備
在家具產品的塗層表面上用刮刀刮取適量塗層,在室溫下通過磁力攪拌器粉碎,使其能通過
0 · 5 mm的金屬篩網待處理。
5 · 2 · 5試驗步驟
5 · 2 · 5 · 1樣品處理
將過篩的粉末樣品稱取0 · 5 g(精確至0 · 0001 g),放人白色容量瓶中,加人25 mL0 · 07 m引/L鹽酸溶液,攪拌I min,測定其酸度,如果pH大於1. 5,應一面搖動一面滴人濃度為2 mol/L的鹽酸溶液直到 pH下降到1.0、1. 5為止。在室溫下連續攪拌該混合液1 h後,再靜置l h,然後立刻用濾膜器過濾後避光保存。
應在4 h內完成樣品處理。若4h內無法完成,則需加人1 mol /L的鹽酸溶液25 ml,對樣品處理,處理方法同上。
5 · 2 · 5 · 2可溶性重金屬含量測定
5 · 2 · 5 · 2 · 1 可溶性鉛含量的測定按GB /T9758 · 1一1988中第3章的要求進行。
5 · 2 · 5 · 2 · 2 可溶性鎘含量的測定按GB/T9758 · 4一1988中第3章的要求進行。
5 · 2 · 5 · 2 · 3 可溶性鉻含量的測定按GB/T9758 · 6一1988進行。
5 · 2 · 5 · 2 · 4 可溶性汞含量的測定按GB/T9758· 7一1988進行。
5 · 2 · 5 · 3結果計算
可溶性重金屬的含量用式(2)計算,精確至0· 1 mg/kgo
(o) × 25 × F
C (2)
式中:
c (鉛、鎘、鉻、汞)可溶性含量,單位為毫克每千克(mg /kg);
0,07 m01或1 m鹽酸溶液空白濃度,單位為微克每毫升嫲g / ml, ) ;
從標準曲線上測得的試驗溶液(鉛、鎘、鉻、汞)的濃度,單位為微克每毫刀g / ml*);
F 稀釋因子;
25一一萃取的鹽酸溶液,單位為毫升(ml,);稱取的樣品量,單位為克(g)。
6檢驗規則
6· 1本標準中第4章所列的全部要求內容均為型式檢驗項目。
6.1 · 1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定期或累計一定產量後,應進行一次周期性型式檢驗。周期一般為一年。
6· 1 ·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的試製定型時;
生產的工藝及其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一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客戶提出要求時;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時。
6 · 2檢驗結果的判定
6 · 2 · 1所有檢驗項目的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規定要求時,判定該產品為合格;若有一項檢驗結果未達到本標準窺定要求時,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
6 · 2 · 2若對檢驗結果有異議要求復驗時,應從原封存樣品或備樣中進行復驗,應按6 · 2 · 1規定判定,在檢驗報告中註明“復驗合格"或“復驗不合格"
6 · 3 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6 · 3 · 1 本國家標準編號及名稱;
6· 3 · 2 樣品名稱和其他說明;
6 · 3 · 3 檢驗結果和結論;
6 · 3· 4 檢驗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其他有必要說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