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淨化器淨化性能評價要求

《室內空氣淨化器淨化性能評價要求》是2015年08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室內空氣淨化器淨化性能評價要求
  • 外文名:Indoor air cleaner’s purifica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標準編號:T/SAEPI 001—2015
  • 實施日期:2015年08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5年05月3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沈浩、李振海、華元欽、蔣未來、陳亮、羅俊華、毛黎雯、曾濤、黎月媚、森豊、陸建平、孫雅珍、王寶柱、丁臻敏、劉洪濤、陳來星、奚繼波、姜風、肖志華、黃繼仿、金銀子、 馮歡歡、劉朝軍、夏鼎新、鐘仕林、余習文、趙海山、聞真、黃德利。

起草單位

上海市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總站、同濟大學、3M中國有限公司、大金(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廣東美的製冷設備有限公司、廣東松下環境系統有限公司、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 東莞市宇潔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萊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亞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遠大空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奔騰電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阿波羅環保器材有限公司、 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浙江朝暉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崑山奕昕電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格瑞衛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朗逸環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蘇州安澤汶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空氣淨化器的術語和定義、評價要求和試驗方法,以及產品標誌和說明。 本標準適用於單相額定電壓為220V(50Hz)、顆粒物潔淨空氣量為(85~800)m3/h[相應適用面積為(8.5~80)m2]的室內空氣淨化器。 本標準不適用於: ——為工業、醫療、車輛、治理等專業用途設計及特殊環境使用的空氣淨化器; ——風道式淨化裝置、新風機等類似的空氣淨化產品。

主要內容

本標準針對空氣淨化器改善室內環境空氣品質的主要性能指標制定了檢測和評價方法,包括顆粒物潔淨空氣量、適用面積、能源效率、室內PM2.5淨化能力、氣態污染物淨化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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