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自然資源局是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漢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宣漢縣東鄉街道神廟街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監督檢查全縣各級組織和個人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方性法規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林地征(占)用、用地預審、臨時用地和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
(七)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審批工作。負責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竣工規劃核實、用地核驗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含市政園林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臨時建(構)築物的方案審查。負責建築外牆立面裝飾審核工作。負責制定、修改和執行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建設項目(含市政園林項目)的規劃驗線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含市政園林項目)的規劃核實工作。承辦縣規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基礎測繪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承擔全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質量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與保護工作。承擔全縣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審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數位化建設。
(十五)組織全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林木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
(十七)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一)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場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涉及森林防火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全縣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全縣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災預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十四)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五)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制定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擔全縣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二十六)配合國家、省、市督察縣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領域違法案件。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職能轉變。宣漢縣自然資源局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九)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防火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並提供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宣傳、信息、績效管理、史志編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調查研究、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局黨委辦公室職能職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督查辦公室,信訪室)。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和自然資源系統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聽證工作。依法查處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森林違法案件。承擔工程建設項目核驗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接國家、省和市對縣鄉政府開展涉及本部門的督察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信訪維穩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調查和確權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股)。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和權屬爭議調查處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全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與保護工作。承擔全縣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審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所有者權益和利用股。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建設項目(包括臨時用地)選址,承擔組織城鄉重要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期研究。承擔確定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繪製用地紅線圖。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擔組織除市政工程外的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工作。負責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占用、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報批,臨時用地和先行用地辦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耕保和修復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承擔全縣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負責縣級發證的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地質災害防治股。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城市整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審查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和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承擔建設工程(含市政園林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備案。承擔臨時建(構)築物的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建築外牆立面裝飾審核工作。承擔制定、修改和執行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範性檔案。承擔組織建設項目(含市政園林項目)的規劃驗線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造林綠化產業股(縣綠化辦公室)。負責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承擔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退耕還林、生態創面植被恢復等工作。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木種苗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林業現代園區建設,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全縣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股。承擔林地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及集體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承擔古樹名木調查登記管理及保護工作。承擔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縣委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涉及森林防火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預防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口。承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林場和自然保護地管理股。承擔監督管理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承擔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指導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森林康養、生態旅遊等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及林木種苗管理站基本建設和發展。
(十四)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黨建辦(人力資源股)。承擔本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辦理、人才隊伍建設、幹部職工培訓教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中層幹部考察、配備、任免報批等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意識形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黨員培養發展等黨建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建設相關工作。擬定本系統內部審計制度措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代靜:黨委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
宣漢縣東鄉街道神廟街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