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服務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宣漢縣服務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宣漢縣服務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為支持宣漢縣服裝業現代化創新發展而制定,於2013年9月24日由宣漢縣人民政府正式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漢縣服務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 宣漢縣:重點支持項目
  • 發布機構:宣漢縣政府辦 
  • 主題分類:政府檔案 
  • 發文日期:2013-09-24 14:42:47 
  • 發布文號:宣府辦〔2012〕134號 
  • 索引號:00882203-3-0202-2013-000043 
前言,一、重點支持項目,二、鼓勵扶持項目,三、申請資金應提交的材料,四、有效期,

前言

宣漢縣服務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為支持我縣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壯大、民生性服務業完善功能、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根據《宣漢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宣府辦〔2012〕134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重點支持項目

(一)重大服務業項目前期工作
對縣委、縣政府決定的重大服務業項目的招商、規劃設計等前期費用按實際支出金額給予支持。
(二)重點項目建設
對納入當年商貿項目規劃、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完工後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知名服務企業引進
為加快城市商圈建設引進的知名服務企業,按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元。
(四)重點商貿鎮建設
對納入全縣重點商貿鎮建設的建制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用於商貿基礎設施建設。
(五)文化旅遊業發展
1.支持對象:區域知名文化產品、旅遊商品、景區建設、星級飯店、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鄉村旅遊示範鄉(鎮)村。
2.支持資金方式和標準:對推動本地區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項目予以補貼,如文化藝術品、文博展覽等具有示範作用的項目,對有關企業和單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對新創建成AA、AAA、AAAA級的景區,分別補助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當年評為三、四星級的飯店,分別補助10萬元、20萬元;對當年創建為三、四、五星級的鄉村酒店和農家樂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對鄉村旅遊示範村、示範鄉(鎮)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評為三、二、一等級的旅行社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獎勵;對當年創評為省級標準化企業、省級誠信旅遊企業、省級特色旅遊商品購物點的企業給予1—2萬元獎勵。
(六)骨幹商貿流通企業發展
1.批發零售企業:對年實現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解決就業100人以上的批發零售企業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年實現銷售額1億元以上,解決就業200人以上的批發零售企業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餐飲住宿企業:對年實現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解決就業50人以上的企業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年實現營業額2000萬元以上,解決就業100人以上的企業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3.家政服務企業:對年實現銷售額500萬元以上,解決就業30人以上的企業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七)農村商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
1.基本要求:
(1)符合商業網點規劃。
(2)具有統一的市場主體。
(3)具備商品購銷、中介信息、文化服務等多種功能。
(4)建設規模:鄉鎮1000m2以上,村級社區200 m2以上。
2.補助標準:給予鄉鎮商貿綜合服務中心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給予村級(社區)商貿綜合服務中心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八)物流業發展
對物流中心、物流集聚區、物流集散地基礎設施和信息平台建設給予5—10萬元補助;對年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解決就業30人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
(九)對縣委、縣政府決定的其它年度服務業重點工作給予資金支持;對商貿系統的重點工作給予資金支持。

二、鼓勵扶持項目

(一)大型交易市場改造工程
對面積2000㎡以上的大型交易市場 (含城鄉大型農貿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投資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二)科技信息服務業
1.支持對象:科技服務業、商務服務業、信息服務業、涉農服務業等企事業單位。
2.支持資金方式和標準:
(1)科技服務業:對能提升本地特色產品科技含量,推動科研成果市場化,重點攻克蜀宣花牛、生豬、中藥材、食用菌、葛根、水果等農副產品加工工藝和技術難題等項目(縣科技局認定),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8萬元。
(2)商務服務業:大力支持商務會展業發展,對能提高本地區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區域性節會,且會展交易金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3)信息服務業:對建立科技服務平台,產品行銷體系推進企業關鍵技術攻關(縣科技局認定),按投資額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4)涉農服務業:對具有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研究機構、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合作組織給予2—3萬元補助。
(5)對諮詢、策劃創意、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服務企業,承擔公益性項目且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的,給予2—3萬元補助。
(三)電子商務建設
1.對社會培訓機構或企業開展100人以上電子商務基礎套用培訓的場租費、資料費、講課費等費用給予5000元補助;對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網購網銷活動,按設備購置費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2.對推介進入四川商情網購網銷平台達州專區的本縣重點企業按入戶費的50%給予專項補貼;積極支持和鼓勵本地企業申報商務部、省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對獲得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
(四)社區商業“雙進”工程
1.支持對象:社區商業示範社區和社區商業示範企業。
2.資金支持方式和標準:
(1)對城市社區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商業示範社區經驗收合格的分別獎勵1萬元、0.8萬元、0.5萬元;
(2)對商業零售企業、蔬菜生產基地到城區各社區發展直營連鎖商業示範超市、便利店和直銷惠民菜店,單店面積20 m2以上,經驗收合格,每個店給予0.5萬元補助;
(3)對經驗收合格的社區商業零售示範企業信息化改造項目,按投資額的30%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五)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1.支持對象:再生資源龍頭企業。
2.支持內容:建設和改造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體系。
3.資金支持方式和標準:堅持扶大扶優的原則,重點支持發展前景好、帶動力強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項目。新建、改造鄉鎮及村級再生資源回收點20個以上的企業,按照投資額的3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服務業發展規劃、企業參展、企業統計監測
對制定全縣或重點鎮的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或專項規劃,按實際需要資金給予支持;對服務業企業參加省市展會給予0.3—0.8萬元支持;對服務業企業重點統計監測企業給予0.3—0.5萬元支持。
(七)企業品牌建設
對當年獲得“四川老字號”或省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市“特色商業街(餐飲街)”稱號的業主一次性獎勵1萬元和0.5萬元。
(八)金融業發展
1.支持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2.支持資金方式和標準:
對當年新設立的銀行業縣級分支機構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當年在金融空白網點鄉鎮新設首家營業網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新設立註冊資本金1億元及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並未獲得中央、省財政補貼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按照貸款擔保額1‰進行補助,當年最高補助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九)“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
1.豬、牛、羊屠宰企業
(1)支持對象:政府定點屠宰企業。
(2)支持內容:建設和改造“放心肉”服務體系。
(3)申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①經營規模居全縣同行業前列,年屠宰量在5000頭以上。
②有生豬屠宰無害化處理設備。
③經培訓合格的肉品檢驗人員2人以上。
④具有專門冷藏設備。
⑤有冷鏈運輸車輛。
(4)支持標準:當年經驗收合格的“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按當年投資額的20%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網路信息建設
(1)支持對象:政府定點屠宰企業。
(2)支持內容:屠宰企業建設電子商務信息項目。
(3)申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①經營規模居全縣同行業前列。
②有屠宰無害化處理設備。
③有經培訓合格的檢驗人員2人以上。
(4)支持標準:對當年經驗收合格的電子商務信息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十)教育培訓業
對本地有影響的教育培訓機構的擴建項目,按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申請資金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專項資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2.對加快本地區服務業發展具有較強的示範帶動作用。
3.能夠創立服務業品牌,提升本地服務業能力和競爭力。
(二)申報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宣漢縣境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依法經營和納稅。
(三)專項資金申請材料應包括
1.專項資金申請檔案。
2.《宣漢縣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3.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複印件。
4.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5.項目承擔單位相關資質證書複印件。
6.申請流通骨幹企業項目,須提供有關部門(縣商務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銷售額、就業人數的證明材料。
7.項目實施方案。
申報材料一律用A4紙張並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企業提供的複印件均應加蓋企業鮮章。
(四)專項資金申請程式
1.申報單位向縣商務局、縣財政局提交專項資金申請檔案和《宣漢縣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2.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對基本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報送本細則規定的詳細資訊(1式3份,交縣商務局和財政局各1份,企業存檔1份)進行資格和形式審查。
3.縣商務局、縣財政局採取集體評審、實地考察等方式,按照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扶持重點,對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審查和綜合評價,確定支持的項目和資金。
4.縣商務局、縣財政局提出方案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後,聯合行文批覆下達項目資金,經縣商務局、縣財政局驗收項目合格後,由縣財政局按預算資金撥付程式核定撥付到項目申報單位賬戶上。
5.每年的項目資金支持方案應在9月底前確定,資金在12月底前撥付結束。

四、有效期

本細則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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