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支持宣商回鄉發展的實施意見,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暢通宣商回鄉發展渠道,夯實興工強縣戰略底部基礎,推動全縣經濟加快發展、均衡發展,結合宣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漢縣支持宣商回鄉發展的實施意見
- 施行地區:宣漢縣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暢通宣商回鄉發展渠道,夯實興工強縣戰略底部基礎,推動全縣經濟加快發展、均衡發展,結合宣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支持宣商回鄉發展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一大批宣漢商人在全國各地艱苦創業,造就了一批出類拔萃的企業家群體。這支隊伍是我縣重要的人脈資源和巨大的“財富集團”,是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優勢、重大潛力、重大後勁。積極支持宣商回鄉發展,是推動全縣經濟加快發展、均衡發展的有效途徑,是擴大招商引資的重要抓手,是促進宣商紮根家鄉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全民創新創業的具體體現。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支持宣商回鄉發展的重要意義,堅持以增強發展活力為核心,以完善政策扶持、增強要素保障、最佳化服務環境為手段,凝聚在外宣商力量,加大回鄉投資發展力度,為建設繁榮美麗新宣漢貢獻力量。
二、支持宣商回鄉發展的重點領域
工業方面,重點支持宣商投資發展天然氣硫化工、冶金、建材、新材料、玻纖及其製品、清潔能源汽車配套及環保節能裝備、電子產品及高端工模具、機械製造及汽摩零配件、新能源、生物製藥、農副產品加工等產業,發展總部經濟、產業集群,建立研發(設計)中心。服務業方面,重點支持宣商投資發展旅遊、教育、文化、醫療、電子商務、現代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農業方面,重點支持宣商投資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等。城鎮化方面,重點支持宣商以PPP模式投資公共服務領域,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
三、支持宣商回鄉發展的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人才回鄉、項目回引、資金回流、總部回遷”目標,加大產業對接力度,著力推動在外宣商回鄉落戶發展。到2017年,全縣宣商回鄉發展規模進一步擴大,投資項目資金力爭達20億元以上,占引進國內省外到位資金的比重達到10%以上。力爭全縣建成主營業務收入達2億元的宣商回鄉創業示範基地1個;力爭培育年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企業1家以上、超0.5億元的企業3家。
四、 支持宣商回鄉發展的具體政策
(一)加大財稅引導
1.貼息政策。縣財政整合有關財政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宣商回鄉發展銀行貸款貼息和購置技術設備補助。對固定資產投資超1億元的項目,由縣財政按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對企業貸款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最長期限為2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對抱團入駐產業園區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超5億元以上的項目,由縣財政按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對企業貸款貼息,抱團入駐項目貼息最長期限為2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進入園區標準廠房購置設備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由縣財政對購置設備貸款貼息3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無銀行貸款項目的,縣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2.融資政策。建立由銀行、保險、證劵、基金等行業專家組成的綜合團隊,為宣商企業提供融資諮詢服務。強化直接融資輔導培育,提高企業直接融資的能力,鼓勵宣商企業上市融資。宣商回鄉註冊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相關補助。
(1)在主機板市場上市,縣財政對該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2)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縣財政對該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3)進入新三板掛牌並成功融資的,縣財政對該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40萬元(融資1000—1999萬元)、50萬元(融資2000—3999萬元)、60萬元(融資4000萬元以上)。
(4)進入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展示,縣財政對該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成功掛牌融資的,縣財政對該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融資500—1999萬元)、15萬元(融資2000—3999萬元)、20萬元(融資4000萬元以上)。
鼓勵和引導融資機構運用“稅金貸”和“銀保寶”等信用融資產品支持宣商企業。支持宣商企業發行“區域集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開展信託、融資租賃。
3.獎勵政策。縣工業發展資金對新上工業項目予以獎勵。總投資2000—5000萬元項目獎勵10—20萬元;總投資5000萬元—1億元項目獎勵20—30萬元;總投資1—5億元項目獎勵30—40萬元;總投資5億元以上項目獎勵50萬元。
(二)支持科技創新
對新獲得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由縣財政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四川名牌產品和四川著名商標的企業,由縣財政獎勵2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由縣財政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縣財政獎勵30萬元。對符合市級科技計畫項目指南的創新項目,積極予以支持。
(三)完善用地保障
全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於宣商回鄉發展項目,新增用地計畫實行縣級統籌。對宣商回鄉投資非營利性教育、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設施用地和與達州市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研發機構等公益性科研機構用地,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對企業興辦工業研發、產品研試和生產的配套研發中心,其用地以科研用地用途或招拍掛方式供應。
(四)最佳化人才支撐
積極支持宣商企業家參加著名高校或知名機構高端人才培訓,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宣商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組織開展回鄉宣商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並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宣商企業經批准設立國家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省級博士後創新實驗基地,並有博士後在工作站(基地)開展科研活動的,縣財政每年給予工作站(基地)單位一定科研資助。對經資格認定的回引宣商,可根據相關規定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對宣商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高級技能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推薦申報高級技術職務或高等級職業資格。對宣商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勞動契約、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期限和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加大服務力度
對宣商回鄉投資的項目,由縣投資服務中心負責,為宣商投資項目提供全程免費代辦服務;由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實行並聯審批和“一站式”服務,提升行政審批效率。需上報辦理的,縣級有關部門按照有關程式進行申報,協助企業做好相關手續辦理工作。對涉及宣商回鄉投資項目的審批和服務工作,由縣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
五、支持宣商回鄉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宣漢縣支持宣商回鄉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投資促進局,負責宣商回鄉發展的指導和協調,督促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政府將把支持宣商回鄉發展作為招商引資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目標管理體系,並定期督查考核。
(二)加強平台建設。搭建溝通平台,開展調查摸底,完善在外宣商信息台賬,建立縣領導掛包聯繫重點宣商回鄉發展項目制度,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上門拜訪等方式,密切與在外宣商的聯繫,增進家鄉情誼。做實承接平台,加強產業園區、物流園區、金融集聚區、農建綜合示範區等建設,帶動關聯產業轉型升級。創優服務平台,定期向在外宣商公布我縣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等方面的信息,幫助回引企業選準投資方向;加強跟蹤服務,積極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和智力支鄉聯誼會、在外商會等平台,全面宣傳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舉措和成就,廣泛宣傳支持宣商回鄉發展的政策措施,增強回鄉發展意願。大力宣傳宣商回鄉發展的先進典型、組織開展宣傳宣商各項專題活動,不斷提高宣商政治社會地位,發揮宣商參政議政積極性,為宣漢建設出謀劃策。充分利用傳統節日和重大經貿活動,開展以鄉音、鄉情、鄉緣為主題的各類宣商聯誼交流活動,在全社會形成親宣商、安宣商、扶宣商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期滿自動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式對本實施意見作出修改、廢止、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