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應急管理局

宣城市宣州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城市宣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5號)和《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宣州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宣區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宣城市宣州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宣城市宣州區應急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宣州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宣城市宣州區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規定和辦法,監督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政策規劃的有效實施。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及園區等屬地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分工及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區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改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和保障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科學技術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救災物資儲備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方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改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改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非煤礦礦山企業管理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做好非煤礦礦山企業整頓關閉工作;配合做好對非煤礦礦山企業非法開採行為進行核實並依法處理。
(2)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行業管理,牽頭做好非煤礦礦山企業整頓關閉工作。
(3)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牽頭做好對查出或收到舉報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非法開採行為進行核實並依法處理。
4.危險化學品監管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成品油經營安全監管工作。
(2)區發改委負責牽頭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執法檢查和督查工作。
(3)區商務局負責牽頭做好成品油經營安全監管工作。

其他事項

區應急管理局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丁衛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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