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是宣城市政府部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礦業權、國有產權、農村集體產權等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的現場監督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
(二)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礦業權、國有產權、農村集體產權等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的現場監督;
(三)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過程中各方主體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行業監督工作;
(四)督辦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配合行業監督部門調查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訴;
(五)會同行業監督部門擬定交易檔案標準文本;
(六)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和運營進行監督;
(七)協調行業監督部門的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
(八)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代理機構庫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動態管理;
(九)負責重大項目中標企業的約談和考察;
(十)負責編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十一)匯總上報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不良行為信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電處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檔案管理、機關效能、會務、保密、應急、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2.負責制定內部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信訪綜治等工作。
3.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4.負責機關黨群相關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1.負責宣傳、貫徹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制度及交易規則,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2.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業務諮詢與考核、交易方式審核、各類交易檔案及資料的合法性審查備案等工作。
3.負責建設管理宣城市小額項目企業庫。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進行培訓、管理。
4.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和管理,督促、指導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交易平台建設。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中介代理機構業務進行指導和管理。
(三)執法監督科
1.負責監管市本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2.負責約談重大交易項目中標企業。
3.負責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的初審和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考核、評價。
4.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不良行為的信息記錄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標後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糾紛的協調和投訴的受理、調查、督辦。
6.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組織開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執法檢查。
7.承擔案件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被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評為“2019年度宣城市政務公開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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