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牽頭擬制人口和計畫生育和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位置:宣城市
  • 類型:人事單位
  • 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宣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牽頭擬制人口和計畫生育和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研究提出中、長期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基層人口計畫的執行;指導各縣(市、區)實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監督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制定的生育、節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務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避孕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層人口計畫和有關的調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投入規劃;編報省和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算、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供應計畫;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的實施。
(七)指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協會和人口學會的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負責重要會議、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研與督查工作;協調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與計畫;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預算、決算及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全市計畫外生育費的征、管、用;監管市計畫生育藥具站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行政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計畫生育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做好“一票否決權”的落實工作。
宣傳教育科:
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報導、新聞發布等活動;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國家公務員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
政策法規科:
負責研究和解決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調查處理各種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案件。
科學技術科: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範標準;按照《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的要求,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審批、管理、監督技術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以技術服務為主的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搶救、診治、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病殘兒鑑定工作;組織引進、消化、吸收、推廣計畫生育先進技術及科技創新工作。
計畫統計科:
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人口計畫的編制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負責全市人口計畫、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網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農村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監督檢查有關流動人口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對各縣(市、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評估;開展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的收集和調研;組織研究城市計畫生育管理新機制。
監察室:
監察室接受市監察局和市人口計生委的雙重領導,負責委員會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的行政監察、行風建設和案件查處工作。
計畫生育協會:
計畫生育協會組織堅持民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工作方針,協調社會力量,向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發動會員在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中的帶頭、宣傳、服務、監督和交流作用,認真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依法維護民眾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承擔對全市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工作的業務指導。
藥具站:
負責全市計畫生育藥具免費發放供應的組織實施、管理以及計畫生育藥具質量監測、計畫生育藥具新技術推廣套用、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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