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猶豫亦稱暫緩宣告的緩刑。為外國刑法中廣義的緩刑制度。指在一定期間內對被告所犯之罪暫緩宣告,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應取消其緩刑的特定事由,則不再宣告其刑罰。在考驗期內,一般須附設保護觀察的社會性措施。宣告猶豫始於英國,並一直為英、美等國所適用。
刑事判決宣告猶豫制度產生於英美法系國家,它包括刑的宣告猶豫和罪的宣告猶豫等類型.短期監禁刑的弊端、教育刑理論、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等是刑事判決宣告猶豫制度建立的根據,這項制度對未成年被告人有著特別的意義。
宣告猶豫亦稱暫緩宣告的緩刑。為外國刑法中廣義的緩刑制度。指在一定期間內對被告所犯之罪暫緩宣告,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應取消其緩刑的特定事由,則不再宣告其刑罰。在考驗期內,一般須附設保護觀察的社會性措施。宣告猶豫始於英國,並一直為英、美等國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