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概述
1·與主體相對應的存在(nonego);
2·對象(coverage、object、objective、subject、subject matter、target);
3·哲學上指主體以外的
客觀事物,是主體認識和實踐的對象;
4·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來說,它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基本解釋
英譯:object
哲學術語,指存在於主體之外的客觀事物。
詳細解釋
釋義:(1).指外界事物,是主體的認識對象和活動對象。
出處:
梁啓超 《新民說·論私德》:“對於私人之交涉,與對於公人之交涉,其客體雖異,其主體則同。”
釋義:(2).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出處: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廣西 會黨,則知己為主體,而西人為客體矣。”
哲學定義
主客描述
主客體的關係存在,人們是為了呈現事物。呈現
事物,得自於人們對事物的描述,人們在
描述某一事物時,在印象里就有了事物的形態,而襯托出這個印象中的事物形態,使之有所差別的事物,就是事物區別,事物相互的影響證明了事物形態區別的存在,存在的形態區別又體現出了具體的事物。存在的事物區別的一切事物,就是存在的客體,印象里的事物的形態就是存在著的主體。
主客關係
人們通過對這種主客關係的表達描述,也就呈現了事物的關係發生。主客關係是人為的定位,也是自然生命意識出現後的存在,人們在相互影響的事物環境裡切入一點來描述具體的事物時,其主體與客體就已經相互作用了。人們對存在著的關係的作用表達,在進行人為的認識和描述時,也就是主體與客體的關係進行時。
自然客體
意識的自然的客體,是處於意識里的一切自然事物,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物質基礎這些都是自然的客體存在形式。以主體存在的生命的意識對所有自然的客體的認識就是自然的全部內容。意志的社會的客體,是除卻了人之外存在的一切,以
意志的人為主體對所有一切存在的客體的認識就是社會的全部內容。生命存在的世界的客體,是與存在的生命相關的所有,以生命為主體對所有與生命有關的事物就是世界的全部內容。
主客體化學定義
主客體化學
從學科發展的角度看,主客體化學是在傳統的配位化學或絡合物化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個分支。與傳統配位化學不同的是,在主客體化學的研究中人們是針對被絡合物質的特點,在理論或經驗的指導下通過合成的方法來製備具有高親合力、高選擇性的絡合物配體。這類配體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在每個配體分子中都有一個以上由化學鍵直接或間接聯結的配位點。在多數情況下,這些配位點分布在配體分子的不同部位,並根據配體分子的結構而形成封閉或半封閉的、並對客體分子具有高親合力和高選擇性的配位“空腔” (cavity)。因此,這類配體分子往往能與被絡合對象形成穩定的一對一鰲合物或含配體分子數目相對較少的絡合物。
客體分子
由於在這類鰲合物或少配體絡合物中,配體分子是在其配位腔中接受被絡合對象,亦被稱為受體分子(acceptor molecules) 更確切地說,由於鰲合物中配體分子與被絡.合對象是一種接受與被接受的關係或是主客關係,此類配體分子又被稱為主體分子或簡稱主體;而被絡合對象則是客體分子或簡稱客體。顯然.客體相當於蒈通絡合物的中心離子,又不僅限於金屬離子,還包括其它形式的陽離子、陰離子、極性和非極性中性分子。從這個意義上講,客體分子是包括所有被絡合對象的廣義概念。亦有人採用客體粒子(guest species)這一術語。所報導的人工合成的各種主體分子中,適合於絡合金厲離子的最多。幾乎沒有哪種金屬離子不能被絡合。冠醚類包括單環、多環和環芳烴類對鹼金厲、鹼土金屬離子有較好的選擇性,雜冠醚類、環硫醚類和環胺類均包括單環、多環對過渡金厲離子有較好的選擇 ,適合於絡合其它形式陽離子的主體分子也有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