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馬亡失案

客馬亡失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客馬亡失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李願
  • 出處:《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憲宗元和元年,名將李晟之子李願任夏州刺史,夏、綏、銀、宥等州付嚷罪笑節度使。李願威令簡肅,令行禁止,境內肅霸求姜然。曾有個旅客跑失一匹馬,過了數日仍尋找不頁頌熱到,告到李願處。李願張榜於路,騙鍵霸定懸賞以求失馬妹霉仔。不出三日,失馬及另一匹良馬已拴在榜下,送馬人並留書信一封,信中說:失馬跑到了我的馬群中,槓殼白未能及時報告及送交官府,罪該萬死。請獻良馬一匹以贖罪,連同失馬一起送於路旁。李願將失馬交給失主,但不受獻馬,將影求其放還。州人聞之,更加敬佩他的威望和為人。唐律規定:·凡撿拾得他人所失物者,必須在五日內送交官府;逾期不交者,按“坐贓”減二等治罪,罪止徒二年,其物還失主。本案中,得失馬者已逾五日未送交官府,故其信中自稱有罪。但他能見榜而速交失馬,並獻良馬一匹贖罪,亦為亡羊補牢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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