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遺失

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迅速向航空公司或其銷售代理人申請掛失。在旅客申請掛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
定期客票遺失,旅客在所乘航班規定離站時間一小時前向航空公司提供證明後,航空公司可以補發原定航班的新客票。補開的客票不能辦理退票。
不定期客票遺失,旅客應及時向原購票的售票地點提供證明後申請掛失。經查證客票未被冒用或冒退、待客票有效期(通常是一年)滿後的30天內,辦理退款手續。國際客票應在航空公司規定的時限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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