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調整
中共宜黃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處理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生態文明建設報告。制定糧食流通行業發展、巨觀調控、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規劃。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和價格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由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開展有關涉案價格認定工作。負責政府制定價格(收費)成本監審。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投資、價格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推動開發區改革創新,推動協調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五)承擔規劃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擬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指導目錄;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擬定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全縣節能降耗、能源“雙控”綜合協調有關工作,開展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
(八)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蘇區振興發展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的協調、指導和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全縣教育、衛生、文化旅遊等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的編制制訂。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全縣信用體系的形成和建設,加強城縣信用監測,對信用信息平台進行管理。
(十一)負責能源建設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規範性檔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重大能源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和省重大能源項目在我縣布局,搞好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管理;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
(十二)負責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推動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承擔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和國有、集體產權交易活動實施監管。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管理信息網路及電子政務建設。
(十四)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落實縣級儲備糧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建立糧食供應預警及應急救援保障機制;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負責糧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指導全縣糧食產業發展,指導糧食流通科技創新與技術改造;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的管理,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相關質量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縣糧食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本級糧食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儲備、流通、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職責合併
合併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糧食工作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不再保留縣物價局牌子。
1、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至縣環保局。
2、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至縣農業農村局。
3、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劃至縣縣場監督管理局。
4、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至縣醫療保障局。
5、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至縣審計局。
強化職責
1、人才工作職責:負責將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配合做好高技術產業高端人才引進工作。以牽頭負責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的推薦、評定為抓手,為全縣重點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智力和科研支撐平台。
2、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牽頭組織省級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推進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節能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配合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修復有關工作。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安全生產有關政策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體改審批股(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
(三)能源交通產業股;
(四)投資社會股;
(五)生態環資節能股;
(六)地區經貿股(蘇區振興發展股);
(七)物價管理股;
(八)農經糧食股。
行政編制
宜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7名,機關後勤編制2名(暫保留,減員後核減其編制)。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8名。
宜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圖信息
地址: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世紀大道黨政大樓5-6樓西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