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級項目協調專班,督促市直部門和鄉(鎮、處)組建相應項目協調專班;負責檢查、督辦、考核各級各部門及市級項目協調專班履行政府承諾和專題辦公會議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 ;負責受理和調查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