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

一、負責編制本院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財務報表等工作;
二、負責本院的財務和各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院辦公設備、設施的採購、建設和保管、維修工作;
四、負責車輛、計算機網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負責公務、會務具體生活安排工作;
六、負責幹警食堂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法院物業管理、衛生管理。
八、開展調查研究,研究日常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司法行政科的信息、宣傳、調研工作;
九、完成本院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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