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安全運輸科,工程科,審計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並增加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職責。
(二)增加負責市交通運輸系統國有、集體企業資產經營監督管理。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項目。
(四)增加負責全市物流業規劃、發展和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五)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政策、規章、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組織制定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和交通戰備等工作。
(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綜合平衡全市各種交通運力,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市場協調發展。負責城市公共運輸、計程車、全市公路、水路、鐵路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組織指揮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四)負責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協調、處理各種運輸方式之間、運輸部門之間、運輸部門和其他部門之間的關係;組織協調鐵路專用線、貨主專用碼頭等設施向社會開發、有償使用。
(五)負責全市城市公交、公路和水陸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及建設質量、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的籌集、信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航道的養護和維護。
(六)負責全市水、陸客貨運輸行業管理,負責公路路政、運政和港口、地方航道及水上安全監督的綜合執法管理;負責對城市公共運輸業務指導。
(七)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企業的資質審查和運營服務監督管理,依法規範市場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和確定全市公交運力的發展規模、公交路線的設定。
(八)負責全市港口、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檢驗;協調處理交通運輸行業的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的調查、救助工作;承擔交通戰備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畫和市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負責全市水路交通規費徵收工作。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國有、集體企業資產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十一)根據國家物價政策,配合物價部門監督管理全市城市公共客運、公路客運交通運輸行業經營服務價格,審核呈報市交通運輸行業的運價和收費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和管理行業科技開發、項目攻關、環保和節能減排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項目,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三)負責全市物流業規劃、發展和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全系統黨務、行政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檔案的起草、印發;負責各種重要會議的組織、接待;負責行業宣傳、紀檢監察、職工教育、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交通運輸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勞動、人事、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財務和交通運輸規費徵收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交通運輸局和財口會計工作;負責財務計畫的編制與下達;負責專項資金及技術信貸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交通規費標準、運輸及規費票證稽核;負責各類票證的領發、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的財務會計指導及會計系列技術職稱評聘及管理工作;完成全系統的財務統計工作。

安全運輸科

負責全市所轄水上安全監督、船舶檢驗和公路路政、航政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陸交通安全管理,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安全宣傳教育、事故防範、隱患整改;組織指導全市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組織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檢查活動;承辦水陸運輸業交通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和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職責。

工程科

負責指導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建設市場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基建項目的論證、立項、設計及概預算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論證、立項、初步設計及概預算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和工程管理工作;對工程建設和養護的質量、進度進行監督和檢查;組織實施交通工程的竣工驗收和評優申報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和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以及交通工程的檔案管理。

審計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法律、法規,政策;依法按照審計許可權,監督本系統國家財政政策及財務制度落實;做好系統內部審計組織工作;負責對局財口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本系統財政預算內、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其它各類建設項目的審計;負責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負責其它專項審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及社會口徑物流業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長江幹線以外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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