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民宗局

宜賓市民宗局

宜賓市民宗局是宜賓市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賓市民宗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區縣民族宗教事務機構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和宗教界的穩定工作。
(四)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六)研究分析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聯繫少數民族地區待遇縣和民族鄉,參與實施民族地區民生工程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移民、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參與組織協調民族地區重大慶典活動。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進行審查。配合有關部門辦好各類民族學校和民族班。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民族宗教的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民族宗教界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和監督管理使用國家、省和市用於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各類專項資金和其他民族經費,負責年度專項資金的審核、報批和使用情況、使用效益的統計、總結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賓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依法行政、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有關工作。
(二)民族科。
組織開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擬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會同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議;指導區縣民族事務部門依法對民族事務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推動民族文化交流,參與組織協調民族地區重大慶典活動;負責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辦好各類民族學校和民族班;承擔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風俗習慣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承擔市委民族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宗教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並提出有關宗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區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承辦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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