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文廣局
根據《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委發〔2010〕15號),設立宜賓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簡稱市文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劃入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翠屏區行政區域內的網咖監管職責和省級及其以下文物管理保護職責劃給翠屏區管理。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藝術培訓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六)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七)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八)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應的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創作與生產的政策措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活動。
(四)組織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指導、監督市級重大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社區)文化站、博物館、紀念館、廣播影視台(站)、報刊社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擬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出版市場發展規劃,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藝術培訓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和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監管工作。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七)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物事業。
(九)管理指導圖書發行事業和出版物發行單位,依法審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負責全市報紙、期刊、內部圖書資料、音像及電子報刊等出版物的管理,負責對全市印刷企業進行行業管理。
(十)指導、管理全市對外以及港澳台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協調、推動文化產品進出口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賓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社會文化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負責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組織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三)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廣,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和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優秀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和文藝創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市、區縣專業文藝團體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市級及以上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對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交流與合作。
(四)文化產業科。
擬訂文化(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協調解決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負責促進文化企業和經營性文化單位發展;負責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藝術品、藝術培訓、網路傳播與手機媒體、動漫與網路遊戲、文化會展、電影放映等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藝術培訓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和網際網路文化單位;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程;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廣播電視宣傳管理科。
貫徹落實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指導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
(七)科技科。
擬訂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廣播電視專業頻道頻率、功率、台址、天線等技術參數的監督,加強廣播電視數位化建設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八)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管理科。
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出版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出版、印刷、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報刊社及報刊出版活動、記者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核驗、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版物審讀工作;負責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等新聞出版重大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要案的查處;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文物博物科。
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文化遺產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文物保護項目申報、實施工作;負責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工作。
(十)財務科。
牽頭編制文化設施重點項目規劃,擬訂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制度;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基建項目及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牽頭編制重點基本建設項目規劃;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推進市級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宜賓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市監察局派駐行政編制1名,即監察室主任。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