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賓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宜賓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宜委發〔2014〕16號),設立宜賓市教育和體育局(簡稱“市教育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和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督促各區縣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全市性體育競賽和我市代表團(隊)參加省以上競賽;承辦省以上競賽活動。
六、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布局,指導業餘訓練、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科學研究等工作,落實有關政策。
七、參與體育場館建設規劃、設計;執行“先建後拆”的原則,依法監督體育場館的新建和拆除;協調全市體育設施布局,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標準,指導體育設施建設和器材配備。
八、研究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經濟;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歸口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
九、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領導和管理直屬單位。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教育局的職責、原市體育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教育體育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六)加強指導和發展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
(八)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九)加強對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教育體育工作的政策意見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編寫審定地方教材,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措施,監督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內外教育體育援助、教育體育貸款和教育體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七)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防範民辦教育風險,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環保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全市性體育競賽和我市代表團(隊)參加省以上競賽,負責在宜賓舉辦的省以上競賽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體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與綜合改革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承擔教育體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審核行政執法文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推動教育體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擬訂教育體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綜合管理民辦教育;指導各類教育體育社團發展;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義務教育科。
承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義務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組織實施義務教育評估,指導義務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指導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德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少先隊工作;統籌、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參與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培養培訓以及學生資助工作;規劃和管理義務教育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審定義務教育地方教材。
(四)普通高中教育科。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巨觀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普通高中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實施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統籌、規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德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學籍管理等工作;參與普通高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以及學生資助工作;規劃和管理普通高中教材建設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市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辦公室)。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德育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評估;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參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以及中職學生資助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指導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六)安全管理科。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體育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穩定、綜治、防邪、應急管理工作;檢查指導教育體育安全工作;負責制定教育體育系統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組織、協調各類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七)教育督導委辦公室。
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委的日常工作。
(八)教師工作科。
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擬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資格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師德建設和表揚獎勵工作,指導教師聘任交流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培訓中心(教師進修校)師資培訓及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規劃財務與體育產業科。
擬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對教育體育系統危房的檢查、鑑定、改建和房屋安全問題的處理;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基本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學生資助、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規範、管理全市體育彩票市場;擬訂並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體育產業開發。
(十)競賽訓練與學校體育衛生藝術科。
負責競技體育、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工作;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體育競賽管理制度以及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負責全市體育競賽(含在宜賓舉辦的省以上的競賽)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中國小校公共衛生防疫與流行性、季發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導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參與指導學校專業師資培訓和體育、衛生、藝術課程教學改革實驗工作。
(十一)社會體育科。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學校)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屬單位(學校)市管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學校)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指導所屬單位(學校)黨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基層黨建、統戰、婦女和工會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督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市監察局派駐專項行政編制1名,即監察室主任。市教育體育局審計科在市監察局派駐機構掛牌,負責市級教育體育經費內部審計,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和指導縣(區)教育體育行政部門的審計工作。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6名。
五、其他事項
原市教育局、市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市教育體育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