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縣民政局

宜良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宜良縣委辦公室 宜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辦通〔2010〕168號),設立宜良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良縣民政局
  • 檔案字號:宜辦通〔2010〕168號
  • 內設機構:5個
  • 地址:宜良縣魚龍街16號辦公樓二樓7號
  • 郵政區碼:652100
  • 所屬地區:宜良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加強救災職責,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體系。
(四)加強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職責,健全民間組織服務社會功能。
(五)加強殯葬改革管理,建立健全殯葬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宜良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指導災區搞好生產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災民的生活,負責組織核查災情,申報、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會公布接收、發放和使用情況,承擔宜良縣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有關具體工作。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依據相關政策規定,指導鄉(鎮)搞好城鄉低保對象的調查核實和審定,監督和檢查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指導中心養老院、鄉鎮敬老院等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
(四)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和法規,指導檢查全縣優待撫恤政策的落實;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追認、褒揚和撫恤工作;承辦評定和調整傷殘等級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五)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計畫,並負責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干休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宜良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宜良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八)承辦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調處邊界糾紛;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九)牽頭、協調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福利事業發展的方針和政策,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計畫;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福利生產扶持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殯葬管理條例》,負責做好全縣殯葬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督辦,推動全縣殯葬改革工作持續、健康、穩步發展。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良縣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社會救助救災科
(三)優撫安置科
(四)社會事務科
(五)基層政權與區劃地名科
內設機構的職責由宜良縣民政局在組織實施本部門“三定規定”工作中負責審定印發,同時抄報縣委編辦備案。
局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宜良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宜良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宜良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宜良縣民政局,其職責由宜良縣民政局履行。
(二)宜良縣救助管理站更名為昆明市宜良縣救助管理站;宜良縣干休所更名為昆明市宜良縣干休所。
(三)宜良縣民政局管理以下事業單位:宜良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昆明市宜良縣救助管理站、昆明市宜良縣干休所、宜良縣社會福利院、昆明宜良青龍山殯儀館。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副局長:王洪明

單位地址

地址:宜良縣魚龍街16號辦公樓二樓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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